1.在皇帝所有土地上設立的稱為“皇莊”(又稱內務府官莊,是皇室私產)。
2.賜予八旗宗室王公的莊田稱為“王莊”。
3.“一般旗地”(或簡稱“旗地”),包括分給八旗官員的圈地,即“官員莊田以及分配給普通八旗兵丁的“份地”。
據統計,清代賜予八旗宗室王公的莊田為王莊計13338頃,半莊和園823所。王莊星羅棋布於京畿各處。順治未年談遷在《北游錄》中記載說:“都城外俱滿洲賜莊。”大莊每所地420—720畝不等,半莊每所地240—360畝不等,園每所地60—120畝不等。這些賜予土地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按世爵分領的莊園地,一是按丁給地。八旗王公在入關前攻城掠地時擄有大量壯丁,按規定,這些壯丁均各給地6晌(37畝),實際上都歸主人所有。康熙朝以後,分封皇子的王公莊園不再計丁給地,而是按爵秩從皇莊內撥給。計親王給地大糧莊20所,銀莊3所,半莊2所,瓜園和菜園各2所,果園3所,共39所,約724頃,郡王以下,貝勒、貝子、公等按爵秩遞減。除賜予地外,宗室王公在入關初,還利用逼民投充方式攫取大量土地。所謂“投充”,就是強迫漢族農民投身旗人名下為奴。多爾袞攝政時濫收投充800多人,其子多爾博依仗權勢多收投充人至680餘名,“皆帶有房地富厚之家”。其同母弟阿濟格所收投充人亦近700名,平均每丁帶地10餘頃,合計8000餘頃。王公貴族的莊地面積遠遠超過了賜予地。王莊與官莊性質相同,各設莊頭,督率莊丁生產,屬封建農奴制生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