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07年4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09年11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2013年12月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等六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涉黑案件
自2006年以來,王笑源以拜師收徒為名,先後糾結黃宋江、吳文君等一批兩勞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對外號稱“社團”。在該“社團”中,王笑源居首要地位,其他成員都必須尊稱王笑源為“老大”、“師傅”、“師爹”等,行動必須要絕對聽從王笑源的指揮。如王笑源叫團伙成員“辦事”(指違法犯罪活動),如果沒有在通知後十分鐘內趕到的話,必須接受王笑源體罰。“社團”成員的工作(指從事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由王笑源安排,“社團”成員的“工資”、購買作案工具及吃喝費用等由王笑源支付。由於“師徒”關係和金錢上的雙重控制,王笑源在該犯罪集團中具有絕對的權威。同時,為了加強“社團”的戰鬥力,王笑源還為“社團”制定了嚴格的紀律,如不準私開賭場、“看場子”時不準離開賭場,在賭場中不準高聲喊叫、鬧事等,違反紀律必須受到懲罰。
在王笑源涉黑犯罪集團組織基本形成後,王笑源逐步通過在網咖擺放“雀機”盈利、收取保護費、開設“地下賭場”、等方式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犯罪組織不斷擴大,逐步形成為以王笑源為首,以黃宋江、王旺生、李遠利、張中喜等人為骨幹,以徐匯洲、柯寶君等人參與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近三十人。其中,相當部分系兩勞釋放人員。如黃宋江2010年曾因賭博罪被判刑8個月,張中喜2004年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刑1年,李遠利2009年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1年。但這些人不僅沒有因為判刑而洗心革面,反而更加死心塌地的跟隨王笑源走上一條不歸路。
2011年上半年,王笑源與龔某合夥在武穴市城西開設“二八槓”賭場。但是由於王笑源本人經常在賭場內參賭輸錢,導致賭場經營困難,為此龔某拒絕再與王笑源合夥,王笑源遂懷恨在心。2011年6月2日,王笑源得知龔某購買一輛新車後,隨即指使李遠利、徐匯洲等4人持斧頭、砍刀趕到武穴市江邊夜市攤停車場內,將龔某的新車玻璃砸破。龔某得知後也不甘示弱,與王笑源約定在武穴市永寧大道金典歌廳樓下“談判”。當晚,雙方各組織數十人,手持砍刀、鋼管等兇器前往金典歌廳,但最終龔某一方由於人少而未敢露面。王笑源等數十人手持兇器聚集在金典歌廳附近,遭到民眾舉報,武穴市公安局巡邏大隊出警制止,但王笑源等人氣焰極其囂張,不僅挑釁民警,甚至將砍刀甩出砸壞巡邏車輛,直到民警鳴槍示警後,王笑源等人才紛紛逃散。
一審判決
2013年12月18日,經湖北省武穴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武穴市人民法院認為,王笑源等8名被告人分別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等罪,遂根據所犯數罪或一罪作出上述判決。獲刑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