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王穗華,男,出生於1962年,原為廣州公安幹警。王穗華年輕有為,因為工作能力突出,多次受到上級的嘉獎,是全局最年輕的一位科級幹部,年紀輕輕就掛職市區一派出所的所長。
1995年,王穗華先是身體不適,起初沒太當回事,一直堅持工作,最後發展到不能自如走路,才到醫院檢查,診斷為神經多發性硬化,這是一種目前還不能根治的絕症。經多次住院、吃藥、打針、高壓氧治療均不見療效。無奈之下,王穗華於1996年病休回家。
從1997年開始,王穗華一直在母親與姐姐家生活,因為罕見的神經性疾病癱瘓在床。王穗華曾經有一個美滿的家,但在身患重病之後,卻有家不能回,十多年來,一直是姐姐承擔著照顧責任。後來王穗華被判離婚,作為一個重症病人,除了個人財物,可以說是“淨身出門”。
被離婚事件
王穗華的家在廣州市白雲區,那套房子是單位獎勵他的;但從1997年開始,他就再也沒有回過自己家。“是被他的妻子趕出家門的。”
王穗華的妻子叫麗麗(化名),當天晚上,姐姐王穗紅突然接到麗麗的電話,讓她趕快將弟弟接走,因為沒法照顧他。於是王穗紅趕快打車過去,連夜將弟弟接到自己家。當時只想著是夫妻吵架,很快就會回來,就只帶了一點隨身的衣物;但誰也沒有想到,這一走王穗華再也沒回過自己家。
在姐姐家住的這一段時間裡,麗麗每隔一段時間還來看望,大家也還相安無事,除了感情日益淡漠外。
這期間又發生一個插曲,王穗華又一次住院之後,在回來的車上,司機詢問要去哪,王穗華提出去自己家,麗麗不同意,因為她要上班,沒有時間照看;也不願意讓他再去姐姐家,而是讓他去已經70多歲的母親家裡。他母親住的是舊樓,沒有電梯,王穗華只好成天待在家裡。
2005年,讓他們一家人沒有想到的事發生了。據姐姐介紹,那年冬天特別冷,王穗華想叫家裡人幫忙回家取幾件厚實的毛衣褲,但麗麗答覆,王穗華不能再回那個家了。
當時母親不解:“我兒子的家為什麼不能回去?”後來在單位的介入下,才得知兩人在2003年已經被判離婚了,而且房屋以及一切財產都歸妻子所有。知道實情的那一天,王穗華如遭晴天霹靂,腦中無數個問號,這個婚究竟是怎么離的?後來才知道,麗麗的手上有兩份2003年的調解書,調解書上有清楚的簽名、手印,條款也說得很明白,兩人唯一的房產歸女方所有。
這份離婚調解書現在成為王家人最大的心頭堵。按照王穗華當時的身體狀況,他連筆都握不住,怎么會簽這樣一份調解書呢?
王穗華口齒清楚時曾寫過一份材料,說自己“從來未進過任何法院,沒見過任何法官,而自己的飲食、大小便完全不能自理,連抓筆、簽名、站立都不行,為何要判已喪失勞動能力的重症病人其財產為零,一無所有?”王穗華承認妻子麗麗確實跟他談過離婚的事情,他也答應了。但如何離的婚,他自己都不太明白。
2003年,他跟麗麗出去過一次,以後再也沒有出去過。“從來未進過任何法院,沒見過任何法官”,卻為何被判離婚呢?記者試圖採訪另一方當事人以求證實,想知道對方有什麼難言之隱,但一直沒有辦法聯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