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春[內蒙古一分院原檢察長]

王秀春,內蒙古一分院原檢察長,因涉嫌貪污受賄等多項罪名被起訴。

2014年9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原檢察長王秀春涉嫌貪污、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犯罪一案在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經依法指定管轄,交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王秀春貪污10餘萬元;受賄100餘萬元;利用影響力受賄10餘萬元;徇私枉法放縱犯罪分子;不正確履職,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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