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餘姚市四明山鎮蘆田村黨支部書記王榮在村莊整治提升工程中亂作為問題。2015年至2016年底,在餘姚市四明山鎮蘆田村村莊整治提升二期工程中,王榮身為蘆田村黨支部書記,在實際未發生村口景觀石移位、刻字等工程的情況下,仍同意蘆田村將相關工程款支付給掛靠寧波四明湖建設有限公司資質承接工程的施工方,致使村集體資金損失2.5萬元。2016年,王榮再次違規操作由其表兄弟宓某明承接村橋口水庫旁補種銀杏工程,並同意支付給宓某明明顯高於市場價格的銀杏樹購買運輸款2.37萬元。王榮還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問題。2018年4月,王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全部退回村集體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