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業政獲刑七年
海南儋州市農業委員會原黨委書記(正處級)王業政,2005年9月至2009年2月期間,在擔任海南省儋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在該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與分戶手續、處理地上附著物等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150萬,其中包括兩宗宅基地。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王業政受賄案時進行初查。2012年4月6日,王業政聞訊到檢察院投案,並退回全部贓款。2012年4月9日,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王業政立案偵查。近日,海南省二中院以受賄罪,對其判處王業政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