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鵬,男,漢族,1954年7月7日出生於鄉寧縣雙鶴鄉上太池村,1981年畢業於山西師大臨汾師專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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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主同盟會盟員,山西省作家協會會員,北方詩人協會理事,臨汾市作家協會會員,鄉寧縣第五、第六、第七屆政協委員、常委。多年來堅持業餘寫作,在《詩刊》、《人民文學》、《星星詩刊》、《黃河》、《山西文學》、《雪園詩刊》、《行走》、《詩人報》、《山西日報》等報刊雜誌發表散文、詩歌、論文數百篇(首)。出版有詩集《永不凋謝的花季》,散文集《故鄉的梅》,參於編輯了《中華詩歌精選》、《雙鶴之光》、《鄉寧抗戰史料》、《馬壁峪史料》等書。1985年獲“展望杯全國短詩大賽”創作獎;1989年獲“大陸詩展”優秀獎,被授予“優秀青年詩人”稱號,2003年獲“雪園杯”詩歌大賽金獎,被授於“十大抒情詩人”稱號;2004年獲山西省詩歌大賽銅獎;2006年散文集《故鄉的梅》獲臨汾市 “五個一工程”獎。2008年“歷史散文一組”獲臨汾市二屆五個一工程獎。
2005年創建了鄉寧縣曉風商業文化公司,2008年組建了鄉寧縣歌舞劇團,致力於傳統文化的挖掘、開發、推廣與培育。創辦了《西山文苑》綜合文化季刊,任主編,在社會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目前致力於鄉土散文、歷史散文、詩歌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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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幾名藝術家在南寧萬達影城(當時名為華納影城)舉辦了一場藝術展,事後畫家王曉鵬沒有及時取回自己的三幅油畫,被影城當作廢品送給了他人。王曉鵬為此將萬達影城告上法庭索賠(本報11月7日第18版曾作報導)。11月27日,興寧區法院一審判決萬達影城賠償王曉鵬14萬元。
這場藝術展舉行於2004年11月下旬,包括王曉鵬在內的五六名藝術家提供作品參加了展出。王曉鵬展出的是三幅大型油畫,名字分別叫作《遙想公瑾——男人》、《看報老人》、《大哥大》。展出結束後,這三幅油畫無人來撤走,萬達影城便將其作為垃圾進行了處理,如今三幅油畫下落不明。
王曉鵬說,他當時在桂林授課,無法回南寧取畫。數月後,當他想取畫時,卻被告知已經處理掉了。他認為影城沒有權利私自處理他的畫,於是起訴要求賠償。
萬達影城方面表示,展覽結束後,其他作品都已撤走,只剩下三幅油畫遲遲沒人領取。當時恰逢南寧市消防大檢查,由於油畫屬於易燃品,消防部門下通知要求他們儘快處理,他們只好將油畫拆下當廢品處理。當時,正好有一個觀眾說喜歡這三幅油畫,工作人員便將油畫送給了這名觀眾。影城方面認為,這次展覽不是他們策劃的,他們只是免費借場地給藝術家辦展而已,事後他們曾通過本次展覽的組織者江某通知王曉鵬來撤畫,但王放任不管。總之,他們沒有義務給王曉鵬保管油畫,也不該進行賠償。
11月27日,興寧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王曉鵬作為這三幅油畫的創作者,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這三幅油畫的權利。王曉鵬通過藝術展組織者江某將油畫交付萬達影城展覽,展覽結束後,雖然三幅油畫沒有及時撤走,但三方並沒有約定過這種情況下作品該怎么處理。萬達影城在沒有獲得王曉鵬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無權對三幅油畫進行處分(包括出賣、贈送、拋棄等)。就算消防部門認為油畫影響消防安全,要求儘快處理,就算王曉鵬或藝術展組織者江某在展後相當長時間內沒有去撤畫,影響了影城的正常經營,影城也不一定非得將油畫當廢品處理或送給他人。影城可以依法將這三幅油畫向有關部門進行提存,或採取其他方式先行妥善保管,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可通過正當途徑進行主張解決。
法院認為,影城未經同意和授權擅自處分這三幅油畫,既無契約依據,也無法律依據,侵害了王曉鵬的財產所有權。經有關機構鑑定,這三幅油畫價值14萬元,萬達影城應該照價賠償。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王曉鵬表示滿意,但萬達影城一方聲稱要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