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軍[安陽市公安局龍安分局龍泉公安警務隊副隊長]

安陽市公安局龍安分局龍泉公安警務隊副隊長

安陽市龍安區龍泉鎮西洪溝村的安陽市鑫屹合金有限責任公司自2007年起,一直未辦理任何消防手續。據了解,當時擔任安陽市公安局龍泉警務隊副隊長的王曉軍沒有按規定認真檢查該公司的消防手續,也沒有按規定將“鑫屹公司建築物無消防手續擅自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移送相關公安消防機構處理,致使鑫屹公司長期違法生產。最終,2014年10月31日,鑫屹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致4人死亡3人重傷。

安陽市公安局龍安分局龍泉公安警務隊副隊長王曉軍因玩忽職守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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