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生[哈爾濱市南崗區委原書記]

王春生[哈爾濱市南崗區委原書記]

王春生,1960年6月出生,漢族,研究生學歷,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7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9月任中共依蘭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2011年8月至2016年3月任中共南崗區委書記。 2017年12月13日,王春生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和強姦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立案審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7.08-1978.12 木蘭縣東風公社東方紅大隊知青;

1978.12-1979.11 解放軍81630部隊 戰士(因國防施工負傷提前退役);

1979.11-1980.09 木蘭縣城鎮糧管所第三糧店工人;

1980.09-1982.11 木蘭縣城鎮糧管所保衛幹事兼縣糧食局團委書記;

1982.11-1984.06 木蘭縣糧食局供應股科員、糧食局團委書記、糧食局黨委委員;

1984.06-1985.03 木蘭縣糧食局黨委委員、人事股股長兼團委書記;

1985.03-1987.08 中共木蘭縣委組織部科員;

1987.08-1987.10 木蘭團縣委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縣人大常委;

1987.10-1989.08 木蘭團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

1989.08-1990.12 木蘭縣新民鄉黨委書記、鄉人大主席、縣人大常委;

1990.12-1992.04 木蘭縣東興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1992.04-1993.05 中共木蘭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3.05-1994.06 共青團松花江地委副書記(主持全面工作),地區人大工委委員、地區青企協會會長;

1994.06-1996.11 共青團松花江地委書記、地區人大工委委員、省青聯常委、地區青企協會會長;

1996.11-1997.08 共青團哈爾濱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兼任哈爾濱市少工委主任、省青聯常委;

1997.08-2002.12 中共哈爾濱市道里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2.12-2006.11 中共哈爾濱市道里區委常委、政府副區長、政府黨組成員,兼任道里區顧鄉地區開發建設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2006.11-2006.12 中共雙城市委副書記、政府代市長、政府黨組書記(副局級);

2006.12-2008.09 中共雙城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政府黨組書記(副局級);

2008.09-2008.12 中共依蘭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局級);

2008.12任中共依蘭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副局級);

2011.08—2016.03 任中共南崗區委書記。

人物事件

2017年12月13日,經中共哈爾濱市委批准,中共哈爾濱市紀委對南崗區委原書記王春生立案審查。

王春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和強姦罪,已被司法機關依法逮捕,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哈爾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哈爾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春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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