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2.07—1990.09 海南陵水縣南灣珍貴動物保護區管理站(海南省南灣自然保護區)技術員
1990.09—1993.11 海南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站技術員
1993.11—1995.06 海南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站副主任科員
1995.06—2002.01 海南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站副站長(正科級)
2002.01—2004.12 海南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中心副主任(副處級)
2004.12—2008.09 海南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中心主任(正處級)
2008.09—2010.07 海南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局長
2010.07—2010.09 海南省森林公安局政委
2010.09—2012.09 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黨委書記、政委
2012.09—2017.06 海南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7.06—2018.08海南省林業廳副巡視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10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訊息:海南省林業廳副巡視員王春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8年8月17日,海南省林業廳原副巡視員王春東(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已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春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春東,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到2017年,被告人王春東利用擔任海南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中心副主任、主任、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局長以及海南省林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20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省林業廳原副巡視員王春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春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和消費活動安排;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春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春東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