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敬
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王春敬,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安徽阜陽人,1974年5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農學學士。
1974年05月至1978年02月,阜陽縣程集區徐寨公社民辦教師;
1978年02月至1982年01月,安徽農學院農學專業學習;
1982年01月至1983年06月,阜陽縣農業局工作人員;
1983年06月至1990年09月,阜陽縣政府辦公室秘書、副主任;
1990年09月至1992年10月,阜陽地委組織部辦公室副主任、正科幹事;
1992年10月至1995年12月,亳州市(縣級市)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5年12月至1996年03月,亳州市(縣級市)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長;
1996年03月至1996年11月,亳州市(縣級市)市委副書記;
1996年11月至1997年01月,亳州市(縣級市)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7年01月至1998年10月,亳州市(縣級市)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8年10月至2000年06月,亳州市(縣級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副廳級);
2000年06月至2010年01月,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0年01月至今,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分管省勞教局(省戒毒管理局)、國家司法考試處、省監獄勞教警官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