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安

王春安

王春安,男,漢族,1961年3月出生於河南省內黃縣,大專學歷,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安陽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安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6年12月12日,王春安因受賄千萬元一審被判刑12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7年12月河南省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9年5月中共滑縣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2001年9月滑縣縣委副書記;

2004年4月中共河南省林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2007年6月中共林州市委書記

現任安陽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安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河南省安陽市第九屆、第十一屆人大代表、林州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

違紀被查

2015年6月2日,據河南省紀委訊息:經河南省委批准,安陽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安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王春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河南省濮陽市范縣人民法院日前對安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原管委會主任、林州原市委書記王春安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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