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王振南,浙江紹興人,自北洋軍閥至蔣介石政府,一直效力於舊司法界。在解放前的三十五年中,在反動的司法界一直充當虐殺革命烈士的劊子手。據有案可查的,直接受王振南迫害的共產黨員和非黨革命志士即達一百八十人之多,被殺害的有三十四人。
新中國成立後,王振南潛伏上海6年之久,1955年12月終被緝獲歸案,經多次審訊,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才不得不低下了其罪惡的頭。1957年12月13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舉行公審大會,宣判王振南死刑,立即執行。在龍華24烈士就義之地,多行不義的王振南落得了可恥的下場。
重大罪行
王振南1927年在北京任偽京師高等審判廳推事時,積極參與謀害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李大釗等人。王振南以高等審判廳代表的身份擔任臨時組成的特別法庭的法官,幾次對李大釗等三十人進行“會審”,在審判李大釗案中,他秉承奉系軍閥“務須從重法辦,不可放鬆”的密令,同何豐林、顏文海一起,主持殺害李大釗等革命烈士。並共同決定判處李大釗等二十人死刑,謝光沛等十人徒刑,致李大釗等先烈於同年4月28日壯烈犧牲。
後在蔣介石政權中任“上海第一特區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因殺害李大釗有“功”。極受新主子賞識,據汪祖澤記述:“王即擢任此缺,雖是薦任職,但因該法院設在租界,生活程度較高,除支付薦任最高級月薪四百元,另給特別辦公費四百元,雖簡任官亦無如此待遇優厚,藉此為處死李大釗之報酬。王振南向任推事何以忽轉任檢察官,其中顯有特別原因,且此缺如此優厚,人多覲覦。數年後,羅文乾任南京法務部長,鄭天錫任次長,聞有覲覦上海特區此缺,求於鄭次長,鄭答以王振南為蔣委員長之人,不能任便更動。足見王振南之得此優缺,實因仰承上峰意旨殺害李大釗所致”。
在蔣介石政權司法界中,王振南秉其“熱心利祿,不明正義”之本性,大肆撈取不義之財,“官囊為之充滿” ,同時繼續血腥屠殺共產黨員和革命人民。1931年2月7日,王振南又主持殺害了龍華24烈士,被害者中有“二七”大罷工主要領導人之一、團中央委員兼組織部長、中華全國總工會執委兼秘書長林育南(張浩、林彪堂兄)、李大釗創建的北京早期黨組織成員、中國早期北方職工運動組織者之一、中共江蘇省委委員何孟雄、著名的“左聯”文藝家柔石、殷夫(即白莽)、馮鏗、李偉森(即李求實)、胡也頻。魯迅曾為之悲憤賦詩:“忍看朋輩成新鬼,怒向刀叢覓小詩”。其中楊國華(即歐陽立安)犧牲時年僅17歲,為屠殺革命人民,王振南“法官”甚至將國民黨政權“不滿18歲者免於死刑”的法律也丟棄一邊。
龍華24烈士的鮮血,染紅了王振南“軍法司司長”的頂子。兩個月後,王振南又在自己的罪行錄上大書一筆。1931年4月27日,叛徒顧順章出賣了當時已被捕入獄但尚未暴露身份的惲代英(化名王作霖)。28日,王振南手持惲代英在武漢中央軍事政治學校(即黃埔軍校)任教官時的照片,親赴偽“中央軍人監獄”指認惲代英,許以高官厚祿,勸誘惲代英背叛革命,受到嚴詞痛斥,王振南向蔣介石報告後,蔣介石當即下達了殺害惲代英的手令。29日,惲代英在刑場上大義凜然,高唱國際悲歌,怒斥蔣介石。臨場監斬的王振南見狀,暴跳如雷,急令開槍,又欠下了人民一筆血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