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陽市衡山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峰,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建平責任落實不到位被問責。2014年至2015年,衡山縣國土資源局在沒有開展工會活動的情況下違規發放“工會費”13.54萬元,違規發放年休假補助18.22萬元,違規發放春節慰問金、加班補助及工程項目建設補助65.74萬元。王峰作為局黨組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在局黨組會議上作出違規發放津補貼的決策;劉建平作為局紀檢組主要負責人,違規分管單位財務工作,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在局黨組會議上主動提出違規發放津補貼的意見。王峰、劉建平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