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5年09月至1989年07月,鄭州大學中文系學習,獲文學學士學位;
1989年07月至1992年02月,平頂山市技術監督局工作;
1992年02月至1992年11月,平頂山市技術監督局任機關工會副主席;
1992年11月至1993年09月,平頂山市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任副局長;
1993年09月至1994年07月,平頂山市技術監督局任技術服務中心主任;
1994年07月至1995年12月,平頂山市委辦公室綜合科任正科級秘書;
1995年12月至1998年09月,平頂山市委辦公室經濟科任科長;
1998年09月至2000年02月,平頂山市政府研究室任副主任;
2000年02月至2006年02月,寶豐縣委副書記;(1998年9月-2000年6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專業學習);
2006年03月至2009年04月,寶豐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年04月至2009年05月,寶豐縣委書記、縣長;
2009年05月至2011年08月,寶豐縣委書記;
2011年08月至2011年12月,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寶豐縣委書記;
2011年12月至2014年03月,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4年03月至2016年02月,平頂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年01月至2016年03月,河南焦作市委常委、副市長
河南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平頂山市第八、九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6年2月19日,平頂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接受王宏景辭去河南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
2016年3月2日,焦作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王宏景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立案偵查
2016年11月10日,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焦作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王宏景(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審查起訴
2017年3月,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市長王宏景(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