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葫蘆島商行行長、浦發銀行瀋陽分行異地機構籌建負責人(分行部門總經理級);
在1990年參加工作後曾任錦州市建行計畫科科員、錦西(現葫蘆島市)建行中心支行中央投資科副科長、葫蘆島市建行連山支行行長等職。
1999年7月,調入葫蘆島市城市信用社(葫蘆島市銀行前身),相繼任城市信用社副主任、葫蘆島市商業銀行籌備組副主任等職,隨後出任葫蘆島市商業銀行行長。
2009年2月的葫蘆島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備案中曾新增經理王學伶,但在2010年1月又退出。
2017年8月16日公告的葫蘆島擬任領導幹部人選中,王學伶出現在名單中,其“現任浦發銀行瀋陽分行異地機構籌建負責人(分行部門總經理級),並擬提名為葫蘆島銀行行長、董事人選。
2018年8月,葫蘆島銀行董事、行長。
任免信息
2018年7月16日,提名為葫蘆島銀行行長、董事人選。
2018年8月7日訊息,近日,在遼寧銀監局官網首頁,最頂端的位置掛著同一個人的兩份任職批覆,分別為王學伶在葫蘆島銀行的董事與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人物事件
2007年8月1日,遼寧銀監局作出處罰決定,時任葫蘆島銀行(原名為“葫蘆島商業銀行”)行長的王學伶因“對購買國債資金被挪用負有直接責任”,作出了“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3年”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