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妍打人事件介紹
2010年3月23日中午,遼寧省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王妍,在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國小接送孩子過程中,因其車輛一處表皮油漆被該校一學生碰損,因而毆打該學生。遼陽市檢察院認為,王妍打人行為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德和檢察人員職業道德,先行停止王妍工作。
3月28日下午,遼陽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就市檢察院工作人員王妍毆打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小學生高某相關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
遼陽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說,3月23日中午12時54分,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台接一女子報警:稱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國小門前有小孩拿東西撇我車上了,要跑。白塔分局北鐵門派出所按照市局指令立即趕到現場開展工作。公安民警經過走訪、調查和取證,查明案件事實情況如下:3月23日中午12時50分許,午休的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國小學生高某(女,12周歲)和另外幾名同學在校門前玩耍時,將一鐵管扔到了王妍(女,33周歲,市檢察院案件質量管理處科員、書記員)停放在實驗國小東門藝友琴行門前的紅色榮威汽車前機蓋上,將車砸掉直徑約一公分的一塊漆。王妍發現後,將高某追上,抓住高某的胳膊對其質問並拽其往停車處,期間發生撕扯,王妍打了高某臉上兩巴掌。民警到達現場時,王妍正用手拽著高某的衣領。後高某親屬到達現場,民警將雙方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進行查處。
王妍打人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二款二項規定: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3月28日下午,市公安局白塔分局決定對王妍處以拘留十五天、罰款一千元的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