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從軍
王德馨腿短個頭矮,外號“王矮子”。青年時期,舅父母將女兒許配於他。但那女子嫌他身矮形醜,寧可出家為尼也執意不從。王德馨大傷尊嚴,他決心離家出走,乾一番大業,以榮身揚名。於是他憋著一股氣投奔馮王祥部當了兵。後來進了中央軍事學校。畢業後被派到胡宗南部隊當了個營參謀長。1932年,他近四十歲時在陝西漢中與一位十六歲的女子結了婚。數月後其妻懷孕,不便行軍奔走,於是王請求離隊,做了地方文官。
出任縣長
1934年秋,王德馨當上了康縣第十四任縣長。初入康縣,受到當時康縣“長備團”頭子侯肇奎等地方豪強的奚落歧視。侯憑藉他的一幫“長備團”亡命之徒,橫行無忌,又視王德馨個子矮小,贏弱可欺,故意給王找麻煩。王德馨看在眼裡,恨在心頭。他迅速將住日的老同事、胡宗南部獨立第五團楊團長請來康縣,對侯肇奎的“長備團”發動突襲,將主要頭目們綁送蘭州聽侯發落。此舉,使他聲名大震,全縣百姓也無人不知。
王德馨在康縣從政兩年多,行動隨便,很少有侍從護隨。他衣著儉樸,夏天常赤腳穿草鞋,廣涉縣境各鄉、鎮。有時獨身行走於附近村莊阡陌,游串百姓各家。由於接觸民眾,體察民情,故康得民眾贊語,稱他為“清官”。
王德馨任職之前,鴉片已在康縣山區普遍種植和吸食。為了,禁絕鴉片,他除了自己堅決不吸食外,還曾斷然槍斃過兩個種煙販煙突出的人,對當時公開種植、販賣鴉片起了一定的威懾、遏制作用。
王德馨重視植樹。在縣城(雲台)西門外大路旁和城南河岸栽植了許多柳樹。這些樹幾十年來長得高大參天,至今猶存。王第二次任康縣縣長期間。還規劃修建了大堡街道,砌築了何家溝口的幾百米護街石堤以及水洞寺石拱橋,此橋至今完好。王德馨亦很重視教育事業,他首創康縣第一所初級中學,並成立了民教館和國訓班,興建了不少國民國小。民國32年(1943年)3月,以“興辦教育功績卓著”而受到甘肅省政府嘉獎,記功一次。
王德馨特別重視地方史志的編纂工作,在他首任到康不久,即主特編纂了康縣歷史上第一都縣誌,即《新纂康縣縣誌》,共二十四卷,石印出版,保存至今。
王德馨二次任職期間,正值抗日戰爭由相持轉入進攻階段。因奉命向老百姓大肆要糧、要款、抓兵,因而民憤甚大,怨聲載道。一次他去豆壩林口,遇一農婦在水邊淘菜,就走上前去故意間那婦人:“你們這地方是歸誰管的?”因那婦人沒見過王德馨,順口回答說:“聽說是王縣長、王矮子管的。”王又間:“那個王矮子好不好了”農婦憤然回答:“好他娘的屁哩,又要糧,又要款,還抓人,好個啥?”
王德馨挨了罵,但不以為然,仍從容如常地解釋說:“那不能怪王矮子呀,上級下命令,王矮子不要不行呀,要人打日本,要糧給兵吃……”這時王的一個警衛走來叫了聲“王縣長”,那婦人一聽恍然大悟,方知眼前這個矮子不是別人,正是她罵的那個王矮子縣長。她頓時大驚失色,慌忙起身,跌跌撞撞地跑了。王德馨連聲喊:“不要跑,不要跑,好的,好的。”可那婦人頭也沒敢再回。王德馨沉思片刻,聲調沉重地自語道:“百姓罵的是對的。”
病故
1944年王德馨病故於雲台。死後念經弔喪三天,墳前立了個大石碑。其長子“到康兒”也病死康縣,埋於縣府(今雲台鎮政府)背山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