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在從事律師工作之前,曾先後在深圳外資企業佳美達外貿公司、商標事務所、機械科技公司等單位任法務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後任合肥同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本人對法律事務、尤其是非訴訟法律服務工作有著較深刻的見解和體會,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知識有著豐富的實踐操作經驗。能將法律知識嚴謹、準確與企業運營的創造性、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在為企事業單位從事專門法務工作時,能夠做到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實際解決問題,得到單位領導的好評。在本人自己經營貿易公司的過程中,所渉領域更加廣泛,對法律在實踐中的運用也有進一步的提高和拓展。
業務特長
(1)、經濟契約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工程承包、抵押貸款等。
(2)、投資擔保,本律師在為安徽中小企業投融資聯盟擔任法律顧問,旗下有40餘家單位。以及其他投資擔保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投資擔保方面的法律實踐經驗。
(3)、刑事辯護,本律師在執業實踐中代理過大量的刑事案件。
社會職務
王兵堂律師自執業以來,先後曾擔任以下單位或組織法律顧問:安徽中小企業投融資聯盟、安徽省金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合肥拓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群盛投資擔保公司、中國安徽線上傳媒有限公司(中安線上)、安徽合肥神行太保文武學校、華東畜牧業博覽會、安徽興皖畜牧科技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合肥中方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建工集團第二建築工程限責任公司等。
先後成功的代理了百起刑事案件,辦理了大量的經濟及房地產案件。在社會上取得一定良好社會影響,在當事人、公、檢、法系統取得一些好的口碑。
典型案例
(1)、為阜陽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民間融資讓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該專項法律服務涉及標的7000萬,項目總投資1.25億。該司開負責開發大型小區並配套大酒店,該工程系政府重點工程。在工程進行中因資金缺乏,工程進展不利,急需融資引資。本律師接受委託後,為其出謀劃策,審查分析了大量的相關資料、進行充分的調查審核,並為該項目向民間融資出具《法律意見書》,詳細分析闡述了雙方的主題資格、權利義務、法律風險等。為該項目的成功融資做出了顯著的貢獻,得到應有的讚賞。
(2)、代理投資擔保公司進行訴訟。
合肥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一大型項目。因資金周轉向投資擔保公司融資,涉案資金900餘萬,資金回收出現問題,到期債務無法償還。並且投資擔保公司無法再聯繫上房產公司及負責人。在這種情況下,投資擔保公司委託本律師處理該事宜。接受委託後,本律師多次往返合肥和三河、上派之間,收集大量資料,並做針對性的分析,和投資擔保公司做了充分的溝通,作出可行的訴訟方案,及時訴及人民法院,積極和承辦法官溝通,迅速查封被告的房產,確保訴訟的安全性。在這種強大的訴訟壓力下,房產公司終於出面解決,現投資擔保公司的已經全部追回本金及應有的利息,充分地實現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3)參與投資擔保公司成立註冊等專項法律事務
在為多家投資擔保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的同時,積累了豐富的實踐操作經驗。在長期的服務中,為了更好的便於僱傭單位的日常管理和經營,本律師自己彙編了整套專門用於投資擔保、典當抵押等方面業務的使用手冊,包括常用的抵押擔保借款契約、往來格式函件、借貸業務須知等內容。得到相關僱傭單位的一致好評。
(4)辦理“逍遙津浮屍案”,被告李某涉嫌故意殺人、強姦、搶劫三個罪名,作為李某的辯護律師,積極和各方溝通,查閱大量的案件資料,最終被告判處有期徒刑,依法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辦理淮河殺人案中,本律師作為被害人的代理人往返霍邱、六安、合肥多次,和當事人的家屬、辦案司法人員積極溝通、並在每個環節提交相應的書面材料,充分表達代理人的觀點,鑒於殺人犯的情節極其惡劣,本律師從法律和正義出發,力求判處殺人犯死刑,一審中,法院依法判處死刑,被告不服抗訴,本律師在當事人的再次委託下,積極辦理此案,因本案在當地影響極大,本律師從法律、社會等各個角度分析,並將自己的觀點明確表達,後省高院發回重審,一審法院重審後,依然堅持法律及正義,充分採納了本律師的觀點,判處被告死刑,給被害人的親屬一個公道及慰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