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勝

1966年10月出生,1992年任助理審判員,歷任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庭長、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等職。 在17年的法官生涯中,王光勝模範遵守法官職業道德,承辦和參與審理了近千起各類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無一差錯,同時,在審判工作中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正確處理各種關係,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在長期的審判工作中始終清正廉潔。 在擔任審判監督庭庭長期間,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職責,所在審判監督庭多次被院授予“先進集體”稱號,2006年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2007年被山東省委政法委、山東省人事廳授予“公正執法先進單位”稱號。

王光勝 1966年10月出生,1992年任助理審判員,歷任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庭長、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等職。在17年的法官生涯中,王光勝模范遵守法官職業道德,承辦和參與審理了近千起各類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無一差錯,同時,在審判工作中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正確處理各種關係,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在長期的審判工作中始終清正廉潔。在擔任審判監督庭庭長期間,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職責,所在審判監督庭多次被院授予“先進集體”稱號,2006年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2007年被山東省委政法委、山東省人事廳授予“公正執法先進單位”稱號。1995年、1997年、2003、2007年分別榮立個人三等功;1999年被原濱州地區政法委授予“全區執法督查先進個人”稱號;2000年被院授予“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稱號並被評為“辦案能手”;2002年榮立個人二等功;2004年被授予“全市優秀法官”稱號;2005年被中共濱州市委、濱州市人大常委會授予“2003―2005年度全市執法責任制工作優秀司法工作者”稱號並記嘉獎;2005年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優秀法官”稱號;2007年被中共濱州市委、濱州市人民政府評為“人民滿意政法幹警”並記個人二等功;2008年被山東省人民政府授予“山東省先進工作者”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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