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錐形器

玉錐形器,在良渚文化墓葬中,往往發現有一種精緻光潤的玉質錐形器隨葬品。

歷史

在良渚文化墓葬中,往往發現有一種精緻光潤的玉質錐形器隨葬品,據統計出土數量已達百餘件。在東南沿海,尤其是江浙滬一帶的文物市場常有遇見。所謂錐形器,指的是一種器身修長,橫斷面呈方或圓形;其柄端上部多收縮成一短榫頭狀(即枘),枘上以對鑽小孔者居多,也有的無鑽孔;器身下部則逐漸收斂成尖錐形的玉器。這種玉錐形器目前以良渚文化最為常見,其他如山東的史前遺址也有少量發現。然因其形制又有某些區別,以致學界對它的功能和命名,仍未取得共識。

與玉琮、玉璧一樣,對玉錐形器的功能、用途的認識目前也不盡一致,眾說紛紜。筆者同樣認為,從目前已發現的所謂玉錐形器的形制、粗細、長短和刻紋裝飾都存在著許多的差異,對玉錐形器的用途,也就有所區別,不可一概而論,我們宜先進行分類定式之後,再結合出土位置和共存關係剖析,方可揭示其真正的功能,包括定名。

類型

按目前發表的考古資料,玉錐形器大致可分為七種類型。
第一類:器身為圓柱形,出土時錐端多朝上,呈鈍圓錐狀,素麵。下端有一小而極短的榫頭狀枘,並兩面對鑽一小孔。長度一般在7.110.2厘米左右。有學者認為它是與一種叫“三叉形器”的共同組成冠飾。也可作項飾、墜飾或腰飾。
第二類:形同一類,唯其出土時錐端多朝下,按其器身的粗細又可分為二式,一式:器身稍細,少數上半部見有獸面紋。長度6.59厘米左右;二式:器身較粗壯,亦為項飾等構件。
第三類:器身修長如針狀,鋒刃尖細,枘部對鑽有一小圓孔。長15厘米左右,徑0.70.8厘米左右。多出自頭骨部位,可能為笄、簪之類。
第四類:為琮式錐形器,出土時錐尖多朝上,其特點是器身稍長,橫斷面呈方形,上半部淺浮雕成若干節玉琮狀,上施刻以獸面紋,枘部多有帶一小孔的短榫頭。上半部逐漸向上斂收,至頂端收縮成尖錐狀。長度在13厘米左右。此類似同原始宗教活動有關。在上海金山亭林3號墓中,曾發現死者手中握有這種玉錐形器,可與古籍中“以手舉玉”等祭祀活動相印證。
第五類:器呈匕首形,橫斷面近似菱形,出土時錐鋒朝上。器身上半段光素;下半段以轉角為中心,淺浮雕出繁縟的獸面紋及平行的細線。其上端鈍尖,下端的枘部稍長,並對鑽一小孔。長度67厘米不等。其功能有多樣,既可用作佩掛飾件,也可能是刺壓穴位的砭石,也許是與原始宗教活動有關的用具。
第六類:為琮錐形,其特點是器身短而粗,橫斷面呈方形,其中偏上部位琢磨成典型的雙節琮形體。朝下的錐端較圓鈍,而上端有帶一小圓孔的枘部。長67厘米左右。有學者認為是比陶祖更抽象化了的玉祖,帶有男性崇拜的含義。
第七類:長方柱形或圓柱形,其共同特點是在短圓的榫頭上都不見有小圓形穿孔。可分為三式,一式:器身稍細,且習見為圓柱形,素麵。江浙滬一帶的史前遺址都有發現,長度11厘米左右,直徑0.6-0.7厘米;二式:器身均作長方柱形,素麵,下端方尖,上端有短圓柱榫,無穿孔。長約15厘米。厚0.50.6厘米;三式:長條形圓柱狀,其器身中部淺浮雕出若干節凸起的長短不一的橫檔,以象徵玉琮與簡化獸面紋。上海福泉山遺址花廳墓中出土的還見其榫頭上套有一玉質長圓管,長達3435.5厘米,最寬處1.5厘米,玉錐形器均為上粗下細,底端為墜形鈍尖,或長或短,或粗或細,都隨同大批玉器(多為玉璧、玉琮)同時出土,但其功能用途,是學者討論最激烈的,至今尚無定說。這種尺寸較大的並雕刻有若干玉琮狀,上施刻神獸紋的,多認為是原始先民部屬首領的“權杖”。可以想見,在巫政合一、王權神授的良渚文化時代執握此錐形玉杖者,肯定是一位集王權、軍權和神權於一身的顯赫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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