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樹州州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74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0〕4號),設立玉樹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工業行業規劃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具體包括: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重大項目技術改造投資工作。

(三)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政務公開,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四)增加能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的管理職責。

(五)將住房公積金監管職責劃入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州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經濟運行的監測和經濟發展趨勢的預測、預警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發布全州經濟信息。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州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

(四)承擔規劃州內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提出全州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

(五)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農牧區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利用、以工代賑以及重大項目建設建議。組織協調“三江源”生態環境建設以及生態移民、退牧還草規劃的實施。

(六)負責提出全州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資源配置意見並組織實施;按國家規定許可權核准、驗收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能源行業管理;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七)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銜接和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支持各項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八)監測預測價格水平變動,提出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和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分析州內糧食市場狀況,負責全州儲備糧的供求及總量平衡,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糧食儲備總量計畫進行調控。

(十一)承擔全州對口支援與經濟協作事項的指導、協調;擬訂對口支援與經濟協作規劃,承擔對口支援與經濟協作本地區項目的篩選申報及援建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與援助方、省及六縣對口支援與經濟協作的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六縣對口支援與經濟協作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含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糧食行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統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具體工作。承擔分析州內糧食市場狀況,負責全州儲備糧供求及平衡,編制糧食儲備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

(二)固定資產投資科(對口支援辦、項目辦、項目稽查辦、項目統建辦)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年度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安排全州前期工作經費和固定資產項目儲備工作;負責全州建設性項目的儲備工作;參與審批和審查州級重點項目和重點在建計畫項目的預可研、可研、初設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重大項目聯審工作;參與和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參與建築市場的管理,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督查、建設資金計畫執行情況和項目計畫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全州範圍內的統建項目工作;承擔全州對口支援與經濟協作事項的指導、協調;擬訂對口支援與經濟協作規劃,承擔對口支援與經濟協作本地區項目的篩選申報及援建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與援助方、省及六縣對口支援與經濟協作的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六縣對口支援與經濟協作項目的有關工作。

(三)社會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州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應對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規劃、綜合區域規劃;提出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協調全州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民政、政法、旅遊、社保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支持各項社會事業協調發展。

(四)能源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煤炭、電力等預警工作,提出對石油、天然氣、煤炭、水電、風能、太陽能等能源的管理意見;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開發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州公共節能工作,綜合協調能源建設項目工作。

(五)農牧科

綜合分析全州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牧業和農牧區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州農牧區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擬訂全州農牧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下達預算內建設項目資金,負責農牧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和上報並協調實施;參與扶貧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監督管理。

(六)價格科(價格認證中心)

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政策,檢測預測價格水平變動,提出價格水平調控目標;研究提出少數由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調整和收費標準,對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辦理行政、刑事、民事、經濟案件涉及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贓物)以及糾紛財務出具具有公正性效力的證據材料,並對所出具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公正性承擔法律責任。依法對道路交通部門委託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失進行價格認定,依法對涉紀檢監察部門委託的涉案財物進行價格認定,依法對火災損失物進行價格認定,依法對涉稅財物進行價值認定。

人員編制

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主任1名(正縣級)、副主任3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它事項

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州發改委管理的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按規定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承擔全州重要農畜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列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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