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組織貫徹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有關科學技術的科技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玉州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研究提出玉州區重點產業技術政策;推動玉州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玉州區科技創新能力。2、組織編制玉州區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玉州區重大科技工程、科研中試基地等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礎設施的計畫。
3、研究提出玉州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研究提出制訂科技法規的建議,推進科技政策和法規建設。
4、研究擬訂有關科技財務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籌措科技資金;負責歸口管理區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外事經費、重要科研基礎設施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5、研究制訂玉州區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化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玉州區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6、做好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受玉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管理國家級星火技術密集區城西星火技術示範小區;協助管理自治區、玉林市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成果推廣計畫、新產品試製與中間試驗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負責本區各類科技開發計畫和項目指南的制定並指導實施;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及相關政策的制訂;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的申報認定工作;指導全區科技創新工作的實施。
7、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全區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培養科學技術帶頭人;會同有關部門選派和管理科技副職。
8、負責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提出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與措施;負責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資金、人才、技術、設備引進;負責全區科技人員出國及來訪專家學者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9、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無形資產評估和技術、信息市場等工作;負責區內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審批、登記工作。
10、牽頭負責全區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和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負責區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11、根據玉州區科技改革與發展的要求,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管理全區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網、科技期刊工作;做好玉州區民營科研機構、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歸口管理生產力促進中心和科技統計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12、指導、協調玉州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涉及全局性、跨部門、跨鎮(街道)的科技工作,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指導全區科技興區工作;管理和指導城西星火技術密小區工作,根據區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對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科技與經濟結合工作進行目標考核。
13、歸口管理區智慧財產權工作,主管全區專利工作。
14、負責區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15、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