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努斯[伊斯堪達爾的長子]

玉努斯[伊斯堪達爾的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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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努斯是伊斯堪達爾的長子,繼任郡王后,即赴喀什噶爾任職。嘉慶十七年,玉努斯去北京朝覲。

玉努斯任職不久,遣人至浩罕“送禮通好”,其目的是想“訪問薩木薩克之子下落”,結果“致被愛瑪爾(浩罕頭目)輕視,向其所遣之人,爭添禮物不肯見面,並令其稱汗”。仁宗大為光火,此“皆由玉努斯多事取辱”,“愛瑪爾因見玉努斯卑禮厚幣,從而生心,旋即遣人前來欲在喀什噶爾添設哈子伯克。玉努斯無端生釁,是即其罪”。結果被摘去頂翎,拘禁於葉爾羌。

在玉努斯案調查中,又查明玉努斯為邀功,捏稱回眾私斂金錢,送給逃亡於浩罕的薩木薩克之子,奏請將維吾爾人毛吾爾拉素皮、烏舒爾、愛瑪爾、沙朵斯4人處死。為偽造證據,玉努斯自備金錢,還將其父伊斯堪達爾從前招降薩木薩克的原書添寫,捏作憑據,玉努斯還“縱容護衛家人,囤糧貴賣以累回民”,玉努斯對以上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本應照松筠所擬抵罪,唯玉努斯因奸娶僕婦色奇納,被其鎮壓蠱惑,種種唆使,以致迷惑顛倒,行類瘋狂。業將色奇納正法,玉努斯尚有一線可原。

且伊祖額敏和卓著有勳勞,伊父伊斯堪達爾宣力多年,姑援議功之例,稍從未減,玉努斯著加恩免死,解往伊犁永遠監禁”。玉努斯治罪後,松筠奏請曰:“玉努斯之子邁瑪特瑪哈蘇特,年甫10歲,性頗善良,請暫停王爵,先襲封貝子,其俟及歲當差,果堪造就,陸續加封貝勒郡王等語。”此請受到仁宗斥責,“所奏非是”,“玉努斯緣事獲罪,所出王爵系伊祖額敏和卓功勳所立,承襲自有定例,玉努斯之子,系罪人之子,例不應襲”。

嘉慶二十年(1815),仁宗考慮到其祖額敏和卓的功績,加恩準予承襲王爵,即從額敏和卓之子丕爾敦、拜嗽木中選一人繼襲郡王爵,後選中丕爾敦襲爵。同年,嘉慶帝念玉努斯祖上功績,“著加恩釋回吐魯番,交伊母哈里察拘禁,並著該處領隊大臣及該管回王嚴行管束,不許外出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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