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獨山子區地下管線的管理,適應城市建設和管理需要,根據《城鄉規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下管線,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擴建的各種地下管線,包括給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電視、熱力、消防、綠化、中水、工業管線、管道等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簡稱管線)。
第三條 凡在獨山子區規劃區內進行管線工程建設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區建設局是管線建設管理部門,規劃分局、發改委、園林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安分局、區信息網路管理中心、人防辦、管線權屬單位等,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區建設局主要負責全區地下管網規劃編制,辦理管線工程施工許可、道路開挖許可、動土作業票審批,管線工程信息查詢,檔案資料業務指導接收和整理保管,小型管線工程的測繪和數據採集、質檢及定期提交區信息網路管理中心等工作。
區規劃分局主要負責管線工程規劃審批管理,組織開工前定線,負責委託測繪項目管線數據的收集和定期提交區信息網路管理中心等工作。
區信息網路管理中心負責對區規劃分局、建設局提交的管線數據更新至地理信息平台,並協助區建設局對委託測繪的管線數據進行質量檢查。
區公安分局負責管線施工作業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日常管線工程動土作業的監督檢查。
區發改委、園林局、人防辦、管線權屬單位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管線管理工作。
第二章 規劃和設計管理
第五條 管線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經批准的《獨山子城區管網規劃》、《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範》進行設計。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本著節約土地資源的原則,統籌設計安排管線位置及占用空間。對沿道路兩側鋪設的各類管線一併設計,並在道路施工時一併實施或改造。
第七條 各類管線的走向、位置、埋深應當按照管網規劃和下列原則實施:
(一)管線的走向宜平行於規劃道路中心線或沿地塊邊界,避免造成土地及其他資源浪費,並與地下隱蔽性工程相協調,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擾;
(二)同類管線應當合併建設;
(三)新建道路配套管線應當入地,改建、擴建道路,原有架空線路應當同步入地;
(四)原則上擬建管線避讓已建成管線,臨時性管線避讓正式性管線,分支管線避讓主幹管線,小管徑管線避讓大管徑管線,壓力管線避讓重力流管線,可彎曲管線避讓不宜彎曲管線,技術要求低的管線避讓技術要求高的管線,柔性結構管線避讓剛性結構管線;
(五)管線埋設的深度和各類管線的水平間距、垂直間距以及與建築物、構築物、樹木等的間距,應符合《地下管線設計規範》、《自治區規劃技術規定》。
第八條 鼓勵採用纜線共同溝、管線共同溝等方式建設管線,提高地下空間利用效率。
鼓勵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採用各類先進技術對管線進行標識、定位、探測和管理。
第九條 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不得違反規劃和技術規定,選擇不平行於道路在小區內穿越主管線等設計。
第三章 建設審批管理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城市主管網(線)工程,應當按規定向區規劃分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區建設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在建設項目用地紅線範圍內建設的配套管線,可以與建設項目一併辦理;與道路同步建設的管線工程,可以與道路工程一併辦理。
第十一條 對於小型、零星的管線建設工程,須到區建設局辦理小型工程施工許可。
第十二條 管線建設項目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動土作業審批手續,並按規定向區建設局查詢地下管線信息資料,經管線權屬單位現場技術交底後,方可動工。
第十三條 涉及穿越道路的管線工程,應採用夯管技術施工,原則上不得進行道路開挖。管線建設中確需開挖道路的項目,在完動土作業審批及道路挖掘許可後,方可開工。
管線權屬單位不得擅自遷移、變更或者廢棄地下管線;確需遷移、變更或者廢棄的,必須經區建設局批准,報區規劃分局備案。
第四章 測繪管理
第十四條 管線工程在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測繪放線,並持相關資料申請規劃驗線。管線工程開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同步測繪,形成完整的竣工測量數據和工程測量圖。
在施工中發現有管線資料未標註的管線,管線建設單位應及時報告區建設局。區建設局應當組織相關單位查明管線性質、權屬,並做好管線的測繪工作。
第十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綜合管線應當與道路工程同步建設,由道路建設單位統一委託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同步完成管線覆土前的測量數據和工程竣工測量圖。
第十六條 新開發小區配套管線工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同步完成管線覆土前的測量數據和工程竣工測量圖。
第十七條 單體建築及配套的管線工程,由各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完成管線覆土前的測量數據和工程竣工測量圖。
第十八條 管線權屬單位在單獨進行管線工程施工時,由該管線權屬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完成管線覆土前的測量數據和工程竣工測量圖。
第十九條 辦理小型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線項目,由區建設局在管線覆土前完成管線的竣工測量和工程測量圖。
第二十條 各測繪單位應當按照《城市測量規範》(CJJ8-99)、《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CJJ61-2003)等國家技術規範,使用統一的克拉瑪依市95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對委託的地下管線進行竣工測量,形成準確的竣工測量數據檔案和工程測量圖。
第二十一條 竣工測繪數據應符合管線數據入庫標準。管線工程的測繪費用應納入管線工程造價。
第二十二條 區建設局應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當年管線項目的核查工作。對未按規定進行竣工測量的項目,區建設局不予退還動土押金,並可使用動土押金委託測繪單位完成測繪工作。
第五章 檔案管理及數據更新
第二十三條 管線工程竣工3個月內,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向區規劃分局提交管線工程測量數據和工程測量圖等資料,並申請數據入庫,向區建設局市政工程處申請核實。
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與施工圖不符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 管線工程竣工後6個月內,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向區建設局提交管線測量數據和工程測量圖等檔案資料。
第二十五條 各建設單位委託測繪的管線測量數據和工程測量圖,由規劃分局提交區信息網路管理中心;區建設局自行測繪的管線數據,定期提交區信息網路管理中心及規劃分局。
第六章 責任
第二十六條 管線建設單位未申報規劃、建設手續,不提交竣工測繪數據的,該部分管線在今後其他項目施工中被破壞的,破壞部分不給予補償,且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第二十七條 管線項目實施前,建設單位已到城建檔案室查詢管線資料,且管線權屬單位已對管線位置進行了現場技術交底,若在施工中發生損壞管線行為,則由施工單位承擔賠償或維修責任。
第二十八條 在管線規劃、建設、測繪、檔案管理、數據管理等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獨山子區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一、地下管線數據採集流程圖
二、地下管線數據標準-點屬性表
三、地下管線數據標準-線屬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