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許可特徵
排他許可有以下特徵:
一是在指定地區內,被許可方在協定有效期間對許可協定項下的專利享有排他使用權;
二是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授予協定地區內的任何第三方;
三是許可方保留自己在協定地區內使用該專利的權利。
從排他許可協定的特徵來看,在一定的期間和地區,市場記憶體在兩個合法使用專利的主體,他們均共享專利的使用利益,任何對該專利的侵犯均會對許可人和被許可人造成損害。因此,市場中一旦出現第三人侵權的事實,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均有理論上的訴權尋求司法救濟。但在審判實踐中,並非具有理論上的訴權就可自動獲得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人民法院在審查當事人訴權的同時,還應審查訴訟主體是否符合具體的法律規定。
排他許可契約
排他許可契約(Sole License Contract)是國際許可契約的一種,是在許可契約規定的期限與範圍內,被許可方對所許可的技術享有使用權,許可方也保留自己在該區域內使用該項技術的權利,但排除了其他第三方對該技術的使用的技術許可契約。
這種許可契約與獨占許可契約的區別在於:在契約規定的有效期限與地域內,排他許可契約的被許可方有權排除許可方之外的任何人使用被許可技術,但許可方實施該項技術的權利不在排除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