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包銷

獨家包銷是出口人給予國外包銷人在特定地區獨家經營指定商品的權利,是一種傳統的貿易方式。以出口國廠商為供方,包銷人為買方,買賣雙方訂立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契約。包銷人在某一地區、某一時朗對某種或某類商品享有專營的權利。但必須向供方購進一定數量的商品,貨款一次付清,貨物所有權但隨之轉移。包銷人向供方購進商品後,可自行訂價,自行銷售、並自負盈虧,—切與供方無涉。

獨家包銷的特點

獨家包銷的特點是在包銷協定規定的時間和地區內,供方只能向包銷人出售包啪商品,而不能向其他人出售該項商品;同時,包銷人也只能向供方購買該項向品,而不能經營來自他人的同樣的、類似的或具有與他包銷的有競爭性的商品。

採用獨家包銷這種方式,包銷人由於有了商品的專營權,競爭力強,贏利大,所以積極性也較高;出品商則藉此充分利用了包銷人在當地市場的種種有利條件,擴展廠銷路,減少了多頭經營產生的自相競爭。但同時,如果包銷人經營不利,則可能從長遠上影響該產品在當地市場的競爭力。因此,一般協定規定,如一定期限內包銷產品銷售不能達到規定數量,出口南有權撤銷協定;相反,如包銷人經營良好,出口商則按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獎金。

獨家包銷與獨家代理區別

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1)從性質上來說,獨家包銷是售定,雙方是買賣關係,獨家代理是代銷,雙方是委託和被委託關係。

(2)從權利上來說,獨家包銷的包銷商在一正地區一定期限內享有銷售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利,我們不再向該地區去賣,獨家代理的代理商在一定地區一定期限內享有推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利,獨家代理按委託人提出的銷售條件與買主洽談交易。而我們仍可向該地區推銷成交,但成交後佣金照付獨家代理。

(3)從義務上來說,兩者都在一定時期,一定地區,對我們一定品種和數量的出口商品承擔一定義務。但是,兩者承擔的義務不同。獨家包銷是承擔他自己購買的義務;獨家代理是承擔向其它商人推銷的義務,成交後,由委託人跟實際買主簽訂契約。

(4)從盈虧負擔上來說,一獨家包銷是包銷商自負盈虧;獨家代理的代理商不負盈虧,只享受代理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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