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管制

特級管制

各省級公安廳為應對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及惡劣天氣所頒布的管制標準之一。

特級管制簡介

一般實行特級管制時,根據不同情況,高速公路所涉及的路段會強制進行限速、限量、預留應急車道、開啟警示燈光及標誌等強制措施,以保障人員車輛的安全及救援的及時性,嚴重的會進行全向或單向封閉,其他車輛也可繞行不受管制的國道、省道等其他道路;原有在該管制路段行駛的車輛可自行限速、開啟警示燈光及標誌、自行分流進入國道省道等措施,進行人員車輛的自我保護,如遇道路封閉則可自行或以引導方式,就進分流下高速繞行。

範例

以江蘇省公安廳2009年通告的 《惡劣天氣條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工作規範(試行)》為例

三、管制標準  遇有大霧、冰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應當實行交通管制。實行交通管制時,應當儘可能採取限制行車速度、限制車種通行等臨時管制措施,一般不實行全線封閉管制。

(一)遇有大霧、沙塵暴、暴雨等影響能見度的天氣,應根據能見度情況實行分級管制。

1、三級管制:能見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現場判斷依據:高速公路車道分界虛線一實一空長15米)時,實行三級管制。管制路段臨時限速80公里/小時;通行車輛必須開啟霧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保持車間距不小於80米。

2、二級管制:能見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時,實行二級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險品運輸車輛、“三超”車輛及重載大型貨車駛入高速公路,管制路段臨時限速60公里/小時;通行車輛必須開啟霧燈和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保持車間距不小於50米。

3、一級管制:能見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時,實行一級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險品運輸車輛、“三超”車輛、大型客貨車輛和後霧燈不亮的小型車輛駛入高速公路,管制路段臨時限速40公里/小時、禁止超車;通行車輛必須開啟霧燈和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保持車間距不小於30米。

4、特級管制:能見度不足30米時,實行特級管制。除重要領導特別緊急公務、緊急搶險救護等特殊車輛在警車帶道下通行外,管制路段禁止其他各類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已駛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須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及危險報警閃光燈,並以不超過20公里/小時的速度就近駛離高速公路或進入服務區休息。

(二)遇有冰雪天氣,應根據路面積雪結冰情況實行分級管制。

1、三級管制:正在下雪但路段(橋面)尚未積雪、結冰,實行三級管制。管制路段不限制通行車種,通行車輛必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保持安全車間距。能見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時,臨時限速60公里/小時;能見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時,臨時限速40公里/小時;能見度不足50米時,臨時限速20公里/小時。

2、二級管制:路段(橋面)積雪尚未結冰,實行二級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險品運輸車輛通行,通行車輛必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臨時限速60公里/小時,保持車間距不小於80米。

3、一級管制: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橋面)結冰,實行一級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大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通行,臨時限速40公里/小時、禁止超車。通行車輛必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保持車間距不小於50米。

4、特級管制:高速公路某路段全線結冰時,實行特級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各類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已駛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以不超過20公里/小時的速度就近駛離高速公路或進入服務區休息。

(三)遇有大風天氣,應根據風力、風向情況實行分級管制。

1、三級管制:側風平均風力6級時,高速公路跨江大橋實行三級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險品運輸車輛通行,臨時限速80公里/小時。

2、二級管制:側風風力7-8級時,高速公路跨江大橋實行二級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危險品運輸車輛、大型客車通行,通行車輛臨時限速60公里/小時。

3、一級管制:側風風力9-10級時,高速公路跨江大橋實行一級管制。管制路段禁止大中型客車、集裝廂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通行,通行車輛臨時限速40公里/小時。

4、特級管制:側風風力超過10級時,高速公路跨江大橋實行特級管制。除重要領導特別緊急公務、緊急搶險救護等特殊車輛在警車帶道下通行外,管制路段禁止其他各類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已駛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以不超過20公里/小時的速度駛離。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