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律師以案說法

13.別動我們的樓頂——業主共有權 14.樓道之爭——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16.我們都是出租人——業主共有權的行使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12月1日)
叢書名: 專家律師說法系列
平裝: 321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509307430, 9787509307434
條形碼: 9787509307434
尺寸: 20.8 x 14.6 x 1 cm
重量: 340 g

作者簡介

陳旭,1983年3月開始從事律師工作,先後在北京市法律顧問處、北京市第二律師事務所工作,是中國恢復律師制度以後第一批專職律師。自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先後承辦過大量的刑事、民事、經濟契約糾紛、涉外民事及經濟糾紛案件。20世紀80年代,陳旭律師還在全國律師界最先承擔了劉曉慶、侯德建、黃阿原等知名人士的私人法律顧問。在多年的律師工作中,擔任過多家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
近年來,陳旭律師致力於房地產法律業務。作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建委律師團律師,陳旭律師積極參與政府對房地產開發以及物業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的研究、制定等過程,為政府決策提供了很多建設性意見。陳旭律師曾參與《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的立法研討工作,為完善物權立法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多年的執業經歷中,陳旭律師積累了豐富的處理房地產糾紛、物業管理糾紛的實務經驗。此外,他還與房地產行業協會、學術研究團體等社會組織保持密切聯繫,積極參與這些社會組織在房地產開發建設、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建設、和諧社區治理等方面的研究,積累了很多物業管理、社區治理的實踐經驗。

內容簡介

《物權律師以案說法》由陳旭編寫。作為恢復高考後第一批大學生,我在法律系讀書時,授課恩師、中國人民大學趙中孚教授還是拿著自製的民法講義,向我們介紹物權、債權、人身權這些基本的民事權利概念。畢業後,作為中國恢復律師制度以來第一批專職律師,當我1983年3月剛開始從事律師工作時,除了憲法以外,涉及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就只有《婚姻法》了,之後陸續有了《繼承法》、《民法通則》……而今天,我們已經有了一部系統規範物權的《物權法》,這是法治進步的體現,更是公民權利至上觀念的日益彰顯。受益於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人民民眾陸續積累起了一些個人財富。雖然大多數人對於《物權法》中很多專業性的問題並不能真正理解,但他們至少通過簡單的了解,感知到這部法律對於他們所擁有財產的歸屬和效用上的重大指導意義。

目錄

第一篇 所有權
1.陪了老公又折房——財產共有權能否放棄
2.群租房風波——專有部分權利亦不能任意行使
3.誰裝修了我的新房——財產損害賠償
4.天價土地案的背後——處分集體土地集體決定
5.我的新房住別人——不動產物權變動經登記生效
6.秀秀回家——拾得遺失物應如何處理
7.陽颱風波——私自封陽台違反業主公約需拆除
8.遺失的古錢——無權處分他人財產行為的效力
9.汽車與備胎——主物與從物應當同時轉移
10.誰動了我的腳踏車——暫存物品的權利歸屬
11.誰才是房屋所有權人——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12.兄弟反目——共有財產致人損害
第二篇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13.別動我們的樓頂——業主共有權
14.樓道之爭——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15.我沒有用電梯——業主對共有部分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16.我們都是出租人——業主共有權的行使
17.誰是偷窺者——業主共同決定事項要合法
18.車位保衛戰——車位:車庫的歸屬與使用
第三篇 相鄰關係
19.“討厭”的鄰居——如何處理鄰里關係
20.別動我們的陽光——採光權受到侵害可以主張賠償
21.打呼嚕的官司——相鄰關係糾紛
22.方便小偷的防護欄——相鄰關係糾紛
第四篇 用益物權
23.反悔的老王——一宅基地房屋買賣契約不受法律保護
24.墳地之爭一土地承包經營權
25.旺鋪風波——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26.為美景買單——地役權契約的履行
27.我能繼承父親的承包經營權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
28.重複登記的竹林——虛假登記導致損害需賠償
29.私自換地惹官司——土地使用權轉讓要登記
第五篇 擔保物權
30.被留置的紅薯乾——留置權的行使
31.大發公司的債務——浮動抵押登記優先受償
32.電話號碼的收費權——應收賬款出質需要登記
33.過季的鞭炮——動產質押權
34.最高額抵押——最高額抵押債權轉讓抵押權不隨之轉讓
35.登記錯誤誰來賠償——登記機關登記錯誤的責任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1002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
物業管理條例
(200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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