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概念的法學定義 漢語中的“物”、“業”二字是多義詞。“物”作為名詞主要有兩種含義:一是指東西,即由自然生成和人工形成、占有一定空間、可被人感觸的有形體和有內容的客觀存在體;二是指“我”以外的人、事物或環境,即特定主體以外的周圍客體。“業”作為名詞主要有兩種含義:一是指人們所從事勞作的社會經濟部門、職務領域或需付出勞動的崗位,如工業、物業管理事業、就業;二是指歸屬於一定主體所有的、體力勞動和智力勞動的成果,亦即財產,如業主、家業。終上所述“物業”是指一定建設用地範圍內已建成和確定業主權益,有特定四至界限的各類房屋等建築物及相配套的固定附屬設備、公用設施、公共場地和其他定著物,以及用地和房屋包容的空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