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上崗證

物業上崗證

物業上崗證,申請評定資質等級的物業管理企業必須提交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複印件。物業上崗證需要通過考試獲得,持證者可從事物業部門工作。

出台背景

物業上崗證 物業上崗證

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1996年9月,建設部人事勞動教育司和房地產業司聯合發出了《關於實行物業管理、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的通知》,為全面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素質,規範物業管理行為提供保障。根據建設部建教培【1996】41號檔案規定,1999年1月1日起,對全國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全部實行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具體規定

《物業管理企業資源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申請評定資質等級的物業管理企業必須提交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複印件。物業上崗證需要通過考試獲得,持證者可從事物業部門工作。

相關信息

2006年後物業上崗證在一些地區中斷過,比如上海。上海在前幾年(2012年前)就沒有物業上崗證培訓和發證,從2012開始又有相關證書培訓了,從上海學歷教育了解到,上海從2012年又恢復上崗證培訓了,而且上海還開了新的相關培訓是助理物業管理師培訓,這證書相當於三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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