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運行服務處工作。協助局長負責經濟運行監測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氣、運等協調和保障;負責推進“興工強市”及中小企業培育工程;負責加強對現代企業的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研究擬定促進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辦法及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解決企業改制的有關遺留問題;負責全市企業減負工作;指導中小企業融資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鐵路運輸協調服務、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民創業工作;指導市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工作,兼任運行服務處處長,承擔市中小企業擔保資金監管委員會辦公室、市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企業服務中心日常工作,完成書記、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