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條約

基本介紹

1258年,英國頒布《牛津條約》 ,是限制王權的第二個檔案

主要內容

國家稅收均歸度支部而不是王室國庫;郡法庭設4名騎士組成陪審小組;由貴族(男爵)組成一個永久性的15人會議,參與國家管理,國王在處理國務的時候必須遵從勸導,大會有權利指定首席法官(the Chief Judaist)、秘書長和財政大臣;每年舉行三次大會議,沒有大會議同意,國王不得增加新稅,不得沒收、分配、監護土地。亨利三世不得不接受條例,向教會屈服,1260年以後他基本上沒有執行大憲章和牛津條例的內容,從而引起了貴族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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