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僧孺可戶部侍郎制

《牛僧孺可戶部侍郎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牛僧孺可戶部侍郎制

敕:戶部侍郎,周之地官小司徒也,掌天下田戶之圖,生齒之籍,賦役貨幣之政令,以待國用而質歲成。元和以還,日益寵重,善其職者,多登大任,中茲選者,莫匪正人。誰其稱之,我有邦彥。朝議郎(一作大夫)守御史中丞上柱國賜紫金魚袋牛僧孺,自舉賢良,踐歷台閣,秉潤色筆,提糾繆綱,而書命無繁詞,決事無留獄,受寵有憂色,納忠多苦言。朕心知之,何用不可?夫以人曹之重如彼,僧孺之賢如此,俾居是職,不亦宜乎?可守尚書戶部侍郎,散官、勳、賜如故。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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