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元素最低因子律

Law of the minimum nutrient
植物正常生長發育受到體內某種元素需要最低量制約的一種規律。李比希(J.von Liebig)於1843年提出。當某一種元素的含量降低到植物生長需要量的臨界值以下時,植物生長即受到阻礙,其他營養元素含量再多也都無法發揮正常作用。在茶樹生長需要的必需營養元素中,有的每千克茶葉需要幾十克,有的只需幾毫克。各元素的功能和作用彼此也不能代替。按照這一理論,茶樹正常生長和生理活動都將受到相對最低元素含量的制約,只有增加某一缺乏營養元素的供給,提高其含量水平,茶樹才能正常生長。這是茶樹營養的一項重要規律,也是茶園平衡施肥的理論依據。
..................................
參考《中國茶葉大辭典》
www.chichaqu.com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