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步驟
1、提出具體工作目標。(包括公司長期發展目標的制訂,戰略方向的確定和短期目標的制訂)。
2、制訂實現目標的具體手段和辦法。
3、明確實現分目標的實施計畫。確定實現分目標的具體負責人,並共同商討,列出目標實現時間表,明確實施步驟及實施人、實現時間段等。
4、實施跟蹤。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應由該分目標的具體負責人
提出,交營運部分管人共同商討,確定最終解決問題的手段。5、過程監督。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該分目標的具體負責人不能執行或偏差較大而不主動反映的,營運部可行使其監督權力,指出存在的具體問題,督促並協助解決該項目的具體問題。
6、總結改進。在計畫時間內完成具體目標後,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並分析其間出現的問題,商討改進辦法,並作進一步完善。
職能許可權
1、對普通管理人員有調整的權力;
2、對副經理級別有推薦、處罰的權力;
3、行政處罰額度在50-200元內的處罰權;
4、對操作失誤的損失進行評估,明確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