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資本放款
指商業銀行向工商企業發放的臨時性貸款,用於滿足企業季節性和臨時性的營運資金需要。營運資本放款是以企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營運資本放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為了保證企業不把銀行貸款作為一項永久性資金來源加以使用,銀行一般要求企業每年要有一兩個月時間是無債務的。
營運資本放款的發放與收回是採用逐筆申請、逐筆審核、逐筆收回的做法。企業需要貸款,必須至少提前3―5日的向商業銀行提出申請,以便銀行及時調度、籌措資金。商業銀行必須根據企業提出的貸款申請,審查其貸款原因、用途及有無物資償還保證,並且訂明具體的還款日期。如果到期企業無力歸還貸款,又沒有正當理由,就應作逾期貸款處理,加收罰息。商業銀行在發放營運資本放款時,必須注重經濟效益,從市場需要出發,擇優發放,特別要注意支持經濟效益好的產品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