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收入審計的內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營業稅收入的特點,其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審查執行國家營業稅徵收管理制度的情況,是否堅持依法徵稅,是否存在承包徵收國營企業營業稅、對納稅人取得的加價收入,和各種名目的價外補貼收入不照章徵收營業稅的情況;對國家決定恢復徵收營業稅的項目如商業批發環節營業稅、國建設築安裝企業營業稅等,是否按規定執行,有無拖延不征的情況,是否嚴格按國家規定的納稅環節和稅率徵稅,有無將應徵零售環節營稅的項目,擅自改為按批發營業稅徵收的情況。
(2)審查執行國家減稅;免稅政策的情況。國家對營業稅的減稅免稅控制相當嚴格,除稅法列舉的免稅項目外,個別稅目、稅率的調整,某類項目經營收入的減稅免稅,必須經中央財政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減免許可權只限於:當納稅人因意外事故和水災、火災等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導致納稅有困難的,有權批准在一年內減稅免稅;對鄉鎮企業、農民個人和個體手工藝匠取得稅法所列舉的經營收入項目以及災區從事自救性生產經營取得收入,有權批准定期減征、免徵營業稅的照頃。地(市)以下政府和稅務機關基本沒有減免許可權。另外,國家嚴禁用減免營業稅的辦法“以稅還貸”,解決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缺口。應審查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有關的檔案政策規定和減免稅批准檔案,有無超越許可權,違反國家規定減免稅收的情況,特別是有無劃整為零,搞。以業養業。行業性減免的情況。
(3)審查稅款的入庫和劃分、報解情況,檢查稅收收入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和有關的稅收帳簿、憑證記錄等,對已徵收的營業稅收入是否按國家預算科目、預算級次的規定及時、足額地繳入各級金庫,有無混淆企業隸屬關係或按企業投資來源比例劃分報解其營業稅收入的情況。
(4)審查稅款退庫情況,檢查工商稅收收入會計報表和各項稅收提退表及有關稅收會計帳簿、憑證記錄,審核徵收數、入庫數、提退數的相應關係是否正確,退庫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有無違反上下級財政收入入庫科目、級次和比例的規定,多衝退上級財政收入的情況;有無自空退庫項目的情況,並查明原因。
(5)審查代征代扣手續費的提取、支付情況。國家規定,城鄉個體商販和部分集體商業企業向批發部門進貨時,由批發部門代扣代繳零售環節營業稅,稅務部門可從代扣代繳的稅款中,按1%-5%的比例退庫提取手續費,支付給代扣代繳的單位或個人。應審查有無提高比例提取手續費的情況;有無將非代征代扣營業稅也納入提取範圍,提退手續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