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和省、市、縣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定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制定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和監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外商、台商投訴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指導人民調解和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登記工作,管理全縣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承辦縣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位置與交通
地址:營山縣大北街14號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擬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審核,組織司法行政調研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政務、文秘、信訪、保密、安全保衛、愛國衛生、統計、文書檔案、工作目標管理工作和接待工作等。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
擬定全縣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各鄉鎮、各行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編印法制宣傳資料及其他有關宣傳、學習資料,運用各種形式抓好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等。
三、公證與律師管理股
公證與律師管理股
四、基層工作股
擬定全縣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計畫,管理、指導司法助理員工作和鄉鎮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及人民調解工作等。
五、政治處
負責全局黨的建設、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立功創模、表彰獎勵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考核、考察、任免報批和調配工作等。
六、司法鑑定與法制股
管理、監督、指導全縣面向社會有償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承辦縣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縣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代表政府行使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
派出機構
綏安司法所,朗池司法所,城南司法所,回龍司法所,星火司法所,綠水司法所,新店司法所,東升司法所,駱市司法所,小橋司法所,玲瓏司法所,老林司法所,消水司法所,雙河司法所
下屬事業單位
營山縣公證處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契約、協定、委託、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係、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檔案上的簽名、印鑑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諮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