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營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50號),設立營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增加承擔瀋陽經濟區(營口)工作辦公室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價格管理和價格調控職責。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物價局的職責及新增加的反價格壟斷執法、開展價格公共服務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有關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信息產業局和原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負責全市工業發展戰略、稀土行業發展工作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3、將服務業管理的相關職責劃入市服務業委員會。
(五)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提出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國外債務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審核、申報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組織開展重點工程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協調解決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型區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瀋陽經濟區發展、沿海經濟帶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和全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1]
機構職能二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十一)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承擔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稽察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劃、計畫;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價格、收費標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原則、作價辦法;提出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四)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分析預測居民消費價格變化趨勢並提出調控意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穩定物價;建立、完善全市價格監測體系,負責監測主要副食品價格、重要的工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和服務收費變動情況,及時進行價格預警預報並提出控制建議。
(十五)起草價格、收費標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開展反價格壟斷的調查工作;負責全市價格、收費標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推進價格誠信體系建設。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的調價方案;貫徹落實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省委託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並實施聽證制度。
(十八)組織對全市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專項調查和成本預測以及數據審核、匯總、上報工作;承擔省委託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調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承擔轄區內有關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工作和價格糾紛調解工作;負責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質認定的受理和初審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0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和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人事、機構編制、統計、資產管理等行政後勤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專項行業規劃;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運行的動態監測、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節的對策和建議;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審核上報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負責全市產調基金的安排和管理;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市(縣)區計畫規劃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國家、省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具體措施建議;提出市本級財政性投資的規模和投向,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重大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房地產開發項目核准;審核報請國家、省審批及核准的建設項目;提出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核准建設項目的招標範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引導民間投資和銀行貸款的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措施及改革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和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有關項目。
(五)工業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推進全市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相關項目管理;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狀況,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全市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對各市(縣)區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進行指導、論證、綜合平衡和銜接;提出全市老工業基地產業發展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全市老工業基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承辦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項。
(六)經貿流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編制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和安排重大項目;研究提出全市流通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全市流通市場運行狀況;協調市級重要商品儲備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編制全市再生資源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和產業化示範,負責全市再生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場體系建設的培育工作及市場運行巨觀管理。[1]
機構二
(七)能源交通科
研究制定以能源、交通為主的基礎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並組織編制能源、交通行業的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全市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審核上報、下達政府性能源、交通基本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全社會能源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審核上報;負責審批、核准、上報能源交通項目;組織制定新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農村新能源發展。
(八)對外經濟貿易科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國外債務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定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協調全市擴大利用外資有關優惠政策工作;提出全市外貿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外貿市場運行;組織編制全市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九)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人力資源、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新聞出版、社會保障等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審核社會發展事業利用外資項目。
(十)資源環境科
組織擬定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協作的重大問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編制礦產廢棄資源等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點流域和環渤海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協調編制環境保護和整治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定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協調開展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負責全市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工作有關事項。
(十一)財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對全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總量和資金投向,負責發行企業債券的申報;負責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銜接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推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與綜合管理。
(十二)高技術產業發展科
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申報重大產業化專項和示範工程項目;銜接平衡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做好相關項目的管理;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1]
機構三
(十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範圍,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招投標和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
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制定招投標綜合性政策;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和其他媒介;審核招標公告;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招標代理機構和招投標有形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管理;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投資政策及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配合國家、省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和專項檢查工作。
(十五)交通戰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地區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劃;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本地區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本地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和實施本地區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本地區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十六)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預案編制等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的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十七)瀋陽經濟區(營口)工作辦公室
組織研究全市瀋陽經濟區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全市瀋陽經濟區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重大項目推進和經濟合作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瀋陽經濟區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瀋陽經濟區發展的信息通報、宣傳推介、檢查指導等工作。
(十八)政策法規科
起草價格、收費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參與、協調綜合性經濟法規的實施;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綜合分析物價指數變動和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預警並提出調控對策建議;負責價格信息服務及價格、收費法制宣傳教育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價格管理科
貫徹國家有關工業產品、農業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能源、交通運輸、郵電電信及資源稀缺商品和藥品、醫療服務的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相關商品的產銷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情況,預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相應對策建議;監督檢查相關產品和服務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
(二十)收費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收費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擬定和調整省委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監督相關收費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收費年審工作和《收費許可證》審核工作。
派駐紀檢組與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委領導分工

王百勝同志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國民經濟綜合規劃科。
陳平同志負責幹部人事工作。協助王百勝同志分管機關黨委。分管政策法規科、收費管理科、價格管理科。
原民同志負責物資採購和工程項目工作。分管社會發展科、對外經濟貿易科、經貿流通科、財政金融科、招投標和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經濟動員辦公室、市信息中心、市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
馬志洪同志負責財務工作。協助王百勝同志分管辦公室。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能源交通科、農村經濟發展科、交通戰備辦公室、營口市遼寧沿海經濟帶和瀋陽經濟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審批大廳發改委視窗、市農村經濟信息站。
潘鷹同志負責紀檢、行政監察工作。
何英福同志分管工業經濟發展科、高技術產業發展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資源環境科、重點項目辦公室、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市農業區劃辦公室。
劉中忱同志負責物價局所屬單位物資採購和工程項目工作。分管價格監督檢查局。
黃延剛同志負責價調辦、價格認證中心、成本監審分局財務工作。分管價調辦、價格認證中心、成本監審分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