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中炎

燕中炎,男,生於1958年08月,漢族,湖南省沅陵縣,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

基本信息

個人簡歷

燕中炎,男,生於1958年08月,漢族,湖南省沅陵縣,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 1978.09-1981.07 湖南省林校林業專業學生

1981.08-1984.08 常德地區林業局技術員

1984.09-1986.07 湖南省電大學員

1986.08-1987.03 常德地區林業局幹部

1987.04-1994.12 常德市農經委幹部,1988.11生產科技科副科長,1992.04科長

1994.12-1995.09 常德市農村辦副主任、工委委員

1995.09-2000.10 澧縣縣委副書記,1997.06兼澧縣縣委黨校第一校長

其中:1996.08-1998.12中央黨校函授本科政法專業學習畢業

2000.10-2001.03 澧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代縣長

2001.03-2004.07 澧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4.07-2007.12 澧縣縣委書記

2007.12-2008.02 常德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澧縣縣委書記

2008.02- 常德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08.12免市政協黨組成員,

2008.12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09.02免市政協副主席,任常德市人大常委副主任

受賄罪行

常德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燕中炎及其侄子燕朝偉貪污、受賄案,2011年9月14日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燕中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被告人燕朝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底,被告人燕中炎在擔任澧縣縣長、縣委書記,常德市政協副主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澧縣金源房地產有限公司、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及部分黨政領導幹部所送現金及財物共109.255萬元。其中,燕中炎單獨收受他人財物59.255萬元,夥同燕朝偉共同收受他人現金50萬元。2008年1月,燕中炎在擔任澧縣縣委書記期間,還非法占有公款30700元。另查明,案發後,司法機關從燕中炎處追繳贓款62萬元。法院審理期間,燕朝偉主動委託親屬退繳贓款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燕中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燕朝偉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燕中炎還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採取欺騙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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