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河糧莊

康熙間編為四等,一等莊歲納糧二百五十石,二等莊歲納糧二百二十石,三等莊歲納糧一百九十石,四等莊歲納糧一百二十石。 改定每莊各給地三十九頃,多餘地畝按每莊三十九頃之數增設五十三莊,共一百三十八莊,均定為一等。 迨光緒年間,計有一等莊一百三十二所,共地五千二百七十五頃八十四畝,每年納糧折米一萬五千一百零二石、雜糧折征銀四千二百八十四兩,由熱河總管派喀喇河屯同知會同內務府會計司所派委署主事、催長等徵收。

官莊名。亦稱“口外糧莊”。內務府會計司所屬喜峰口、古北口外糧莊之總稱。原設八十五所, 各莊原額地畝不一, 康熙間編為四等,一等莊歲納糧二百五十石,二等莊歲納糧二百二十石,三等莊歲納糧一百九十石,四等莊歲納糧一百二十石。雍正七年(1729) 改定每莊各給地三十九頃,多餘地畝按每莊三十九頃之數增設五十三莊,共一百三十八莊,均定為一等。迨光緒年間,計有一等莊一百三十二所,共地五千二百七十五頃八十四畝,每年納糧折米一萬五千一百零二石、雜糧折征銀四千二百八十四兩,由熱河總管派喀喇河屯同知會同內務府會計司所派委署主事、催長等徵收。所收米石分儲熱河、喀喇河屯、樺榆溝三處倉內,用以支放駐防官兵俸餉;折征銀兩存儲熱河銀庫,用以給發看守行宮弁兵及太監等錢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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