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我國煤礦許用炸藥按瓦斯安全性進行分級,其分級規定在標準MT.61.1997中表明,共分為五級:一級煤礦許用炸藥,可用於低瓦斯礦;二級煤礦許用炸藥,一般可用於高瓦斯礦井;三級煤礦許用炸藥,可用於瓦斯與煤突出礦井;還有四級煤礦許用炸藥和五級煤礦許用炸藥。煤礦許用炸藥都屬於第一類炸藥,或稱為安全炸藥。
根據炸藥的組成和性質,煤礦許用炸藥可分為五類。
①粉狀硝銨類許用炸藥。例如煤礦許用硝銨炸藥、MZ型煤礦許用粉狀乳化炸藥等。
②許用含水炸藥。這類炸藥包括許用乳化炸藥和許用水膠炸藥。煤礦許用含水炸藥是近十幾年來發展起來的新型許用炸藥。由於它們組分中含有較大量的水、爆溫較低,有利於安全,同時調節餘地較大,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
③離子交換炸藥。含有硝酸鈉和氯化銨的混合物,稱為交換鹽或等效混合物。在爆炸瞬間生成的氯化鈉,作為消焰劑高度彌散在爆炸點周圍,有效地降低爆溫和抑制瓦斯燃燒;與此同時生成的硝酸銨,則作為氧化劑加入爆炸反應。
離子交換炸藥還具有一種“選擇爆轟”的獨特性質,在不同的爆破條件下,它會自動調節消焰劑的有效數量和作用。例如,在密封狀態下,炸藥爆炸強烈、交換鹽的反應更完全,生成的氯化鈉更多,其消焰降溫的作用更強。
④被筒炸藥。用含消焰劑較少、爆轟性能較好的煤礦硝銨炸藥作為藥芯,其外再包覆一個用消焰劑做成的“安全被筒”。這樣的複合裝藥結構,就是通常所說的“被筒炸藥”。當被筒炸藥的藥芯爆炸時,安全被筒的食鹽被炸碎,並在高溫下形成一層食鹽薄霧,籠罩著爆炸點,更好地發揮消焰作用,因而這種炸藥可用在瓦斯和煤塵突出礦井。被筒炸藥整個炸藥的消焰劑含量可高達50%。
⑤當量炸藥。鹽量分布均勻,而且安全性與被筒炸藥相當的炸藥稱為當量炸藥。當量炸藥的含鹽量要比被筒炸藥高,做功能力、猛度和爆熱遠比被筒炸藥低,正常爆轟條件下,具有很高的安全性。
特點
大部分地下開採煤礦都有瓦斯湧出,瓦斯和煤塵達到一定濃度時,受外界作用容易引發爆炸。因此,允許用於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炸藥應該具有以下特點。
①爆破後不至於引起礦井大氣的局部高溫,因而在保證做功能力的條件下,對煤礦許用炸藥的能量要有一定的限制,其爆熱、爆溫、爆壓和爆速都要求低一些,使瓦斯、煤塵的發火率大大降低。
②煤礦許用炸藥應有較高的起爆敏感度和較好的傳爆能力,以保證其爆炸的完全性和傳爆的穩定性,炸藥爆炸過程中爆轟不至於轉化為爆燃。良好的傳爆能力還可使爆炸產物中未反應的熾熱固體顆粒和爆炸瓦斯的量大大減少,從而提高其安全性。
③有害氣體的生成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煤礦許用炸藥的氧平衡應接近於零,以確保其爆破後生成較少的有害氣體。
④煤礦許用炸藥組分中不能含有金屬粉末,以防爆破後生成熾熱固體顆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