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方法
煤礦建設項目的種類繁多,它們之間既有量的差異,又有質的區別。通常煤礦建設項目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按照所建固定資產的用途分
一、生產性建設項目。即直接用於物質生產或為滿足物質生產需要,能夠形成新的生產能力的建設項目。
二、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即用於滿足人們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能夠形成新的效益的建設項目,如住宅、公用事業建設項日等。
按建設項目的性質分
一、新建項目。即在建設期內從無到有的建設項目,如新建的礦井。
二、改擴建項目。即在原有基礎上,為擴大其生產能力或增加新的效益而建設的部分工程。
三、恢復項目。即因自然災害、戰爭或人為災害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部分或全部報廢,而後又恢復建設的項目。在恢復過程中,無論是按原來的規模恢復建設,還是在恢復的同時進行擴建都屬於恢復項目。尚未投產或交付使用的項目,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破壞後,仍按原設計重建的,不屬於恢復項目,仍屬於原建項目;按新的設計進行重建的,按新的建設內容確定其性質。
按建設規模分
建設項目按批准的建設規模或計畫總投資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類。一個建設項目只能屬於其中的一種類型。如年產原煤500萬t以上的礦區為大型,200萬~500萬t的為中型,200萬t以下的為小型。
按建設階段分
一、籌建項目。指正在進行建設前期工作,尚未正式開始施工的項目。
二、施工項目。指已開始施工的項目。
三、建成投產項目。指按設計檔案規定建成主體工程和相應配套的輔助設施,形成生產能力或能發揮工程效益,經驗收合格,並且已正式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