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按規定在採掘工作面、深巷或坑道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從一個煤層中採取的煤樣叫做煤層煤樣。煤層煤樣分為煤層分層煤樣和煤層可採煤樣兩種。
煤層分層煤樣
從煤和夾石的每一自然分層上分別採取的煤樣稱為分層煤樣。當夾石層厚度大於0.3m時,作為自然分層採取。採取分層煤樣的目的在於鑑定各種煤分層和夾石層的性質及核對可採煤樣的代表性。
煤層可採煤樣
按採煤規定的厚度,應採取的全部煤樣,包括煤分層和夾石層。採取可採煤樣的目的在於確定應開採的全部煤分層及夾石層的平均性質。可採煤樣採取範圍包括應開採煤層的全部煤分層和厚度小於0.30 m的夾石層;對於分層開採的厚煤層,則按分層開採厚度採取。厚度不小於0.30 m的夾石層.應單獨採取;若生產時不能單獨採取.可按實際情況採取可採煤樣。
煤層分層煤樣和煤層可採煤樣必須同時採取。對於主要巷道的掘進1二作面,每前進100~150 m至少採取一個煤層煤樣;對於回採工作面每季至少採取一次煤層煤樣,採取數目按回採工作面長度確定:小於100m的采一個,100~200 m的采兩個,200 m以上的采三個。如果煤層結構複雜、煤質變化很大,則應適當增採煤層煤樣。
目的和用途
採取煤層煤樣的目的在於鑑定所採煤層的物理和化學工藝性質。煤層煤樣的用途有以下三個方面。
(1)確定所採煤層的質量指標,並通過各種分析試驗,如:工業分析、元素分析、膠質層厚度等,確定煤的分類牌號和制定煤炭產品質量標準。
(2)了解煤層構造及夾石層和所含各種結構的性質,以便確定分采極限厚度和制定改善煤質的採煤方法。
(3)比較煤層煤樣厥分與生產煤樣灰分,判斷採煤時的矸石混雜程度,以便採取措施。
採取煤層煤樣的總則
(1)應在礦井掘進巷道中和回採工作面上採取煤層煤樣。主要巷道的掘進工作面。每前進100 m至少採取一個煤層煤樣。
(2)應在地質構造正常的地段採取煤層煤樣:如果地質構造對煤層破壞範圍很大而又必須採樣時,也應進行採樣。在久未採煤的T作而上採取煤樣時,必須先把煤層表面受氧化的部分剝去後阿采。
(3)露天礦開採台階高度在3.00 m以下的煤層,按本方法採取,台階高度超過3.00m採樣有困難時,可用迴轉式鑽機取出煤芯,作為可採煤樣。
(4)煤層煤樣由煤質管理部門負責採取,具體採樣地點須經礦井的煤質和地質部門按本方法共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