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上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來文來電。(二)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意見,組織起草有關文稿。
(三)承辦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園區)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區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和區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組織協調並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圍繞全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八)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動態。
(九)負責區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街道(園區)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適時公布區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項。
(十二)負責答覆和協調解決民眾通過市長、區長公開電話、信箱向區政府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十三)負責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或參與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民族宗教事務和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