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法規、政策;擬定全區統計政策、規劃、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依法監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按照國家、省、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區統計調查項目,審核統計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主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三)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區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科技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全區基本統計資料並向市級統計部門匯報;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 (六)指導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上級統計部門和區劃撥的統計事業費。 (七)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統計培訓等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工交審計科、財貿科、法制科、農業統計科行政編制
( 9名 )宮立超、曲維東、楊發臻、呂依然、王志傑、王東興、王振宇、於善強、趙丹、王如苓、杜曉黎、賀業紅、隋明新
工勤編制
( 1名 )邱宏玉、曹慶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