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二)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市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糧食流通、糧食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油原則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市級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審批市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研究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全市糧油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城鄉糧油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糧食系統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計量、標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七)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油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參與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
(八)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市糧食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九)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接待及提案、議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調控科。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糧油流通統計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批發市場體系、物流體系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收購、銷售計畫和動用的建議;承擔糧油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組織軍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組織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政策法規科。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建議和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格的審核、核查工作和市區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核、辦理、年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糧食質量標準、檢驗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負責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糧食行業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制定依法治理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監督檢查科。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質量標準和國家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軍糧、救災糧等政策性糧油供應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儲備糧油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五)財務基建科。負責編制全市糧食財務計畫、會計報表;參與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收、信貸政策;參與糧食財務掛賬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測算、管理、監督使用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部門預算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糧油收儲、銷售、加工項目建設和倉庫維修改造工作;指導行業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和抗震防災工作;負責編報全市糧食系統基建、技改投資計畫;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六)流通與科技發展科。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市級儲備糧輪換計畫和市級儲備糧代儲資格;制定糧油倉庫及儲備糧油管理制度;負責全市糧食儲備庫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制定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糧油倉儲設施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糧食系統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系統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市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市糧食企業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和城鄉糧油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市糧食行業協會等組織。
(七)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稱評定工作;指導糧食系統思想組織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行政編制為28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各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單列紀檢組長職數1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工作動態
根據《河南省糧食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全省糧食收購資格核查工作的通知》(豫糧辦〔2013〕12號)要求,焦作市糧食局對在2012年3月31日前取得《糧食收購許可證》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進行了核查,焦作市區核查結果如下:一、“年度核查合格”的有:
焦作華豐糧食儲備有限公司、焦作穗豐糧食儲備有限公司、焦作國家糧食儲備有限公司、焦作市麥寶啤酒原料有限公司、河南省焦作市軍糧供應站、焦作新豐糧食儲備有限公司、焦作隆豐糧食儲備有限公司、中央儲備糧焦作直屬庫、河南懷川種業有限責任公司、焦作市旭東麵粉廠(原博愛縣南石澗旭東麵粉廠,因行政區劃調整,在本年度核查期間由博愛縣糧食局移交焦作市糧食局管理)、焦作市桂香麵粉廠(原博愛縣北石澗桂香麵粉廠因行政區劃調整,在本年度核查期間由博愛縣糧食局移交焦作市糧食局管理)。
二、“暫緩通過年度核查”的有:
博愛縣南石澗星光麵粉廠(因行政區劃調整,在本年度核查期間由博愛縣糧食局移交焦作市糧食局管理)。
三、“不再給予年度核查”, 依法予以註銷糧食收購資格的有:
焦作市意達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博愛縣南石澗神州麵粉廠(因行政區劃調整,在本年度核查期間由博愛縣糧食局移交焦作市糧食局管理)、博愛縣南石澗雙程麵粉廠(因行政區劃調整,在本年度核查期間由博愛縣糧食局移交焦作市糧食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