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中心主要職責
(三)負責經營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
(四)通過抵押貸款、信譽貸款等形式取得土地收購、開發資金,並對該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五)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儲備土地拆遷安置等前期開發的組織協調和驗收管理工作;做好對土地收購、儲備、開發資金的測算平衡、綜合統計工作;
(六)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職責
(一)綜合部
綜合協調本中心各項事務性工作;負責收購、儲備、供應地塊信息傳遞、發布、對外宣傳、招商洽談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閱和文印工作;做好會務、接待工作。
(二)儲備部
擬定土地收購、儲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算、編報年度土地收購資金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需盤活調整的存量及增量土地的收購工作;負責接收由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地及無主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管理;做好收購儲備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和有關設備的財產保全工作。
(三)經營部
負責編制地塊前期開發季度、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調查、測算需加工成熟地塊前期開發成本,編制地塊前期開發方案和招標檔案;負責招標拍賣地塊上房屋拆遷公開招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履行地塊前期開發契約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落實被列入當年度推向市場地塊的規劃條件、公建配套和建設要求,負責測算地塊成本,分析地塊收益。
(四)財務部
負責編制並執行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做好年終決算工作;按年度土地收購計畫,制定收購資金籌措和使用計畫,保證土地收購、動遷安置的資金需求;負責固定資產的採購管理,做好現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