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引進國內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計畫的實施意見

(二)網上申報。 (九)兌現政策。 將市(縣)、區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引進計畫項目列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目標考核。

錫政發[2010]69號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落實“無錫千人計畫促進年”和“新興產業培育年”活動部署,集聚高端生物農業人才,加快推進我市生物農業產業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以下簡稱“130”計畫)。
一、引進重點
重點引進我市優先發展的生物農業產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和團隊,每年計畫引進30名,至2015年引進200名。主要包括:生物育種、生物(動植物)反應器、生物飼料、生物肥料、生物獸藥、生物信息、生物食品等專業人才。
二、申報條件
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擁有在國家級科研機構或我市政產學研合作聯盟成員單位等國家重點院校相關項目3年以上業務骨幹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且其技術成果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和產業化前景,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帶團隊創辦生物農業企業;
(二)在無錫市區範圍內創辦企業。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個人出資不得低於政府扶持資金;
(二)申報人不得同時參加其他項目的創業團隊;
(三)申報人申報成功後所獲得的創業啟動資金須用於與產業基地農業設施建設、企業科研、經營等相關的活動;
(四)已在無錫地區或其他城市成功申報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五)申報人必須在協定中承諾加強國家種質(基因)資源的保護和生態環境、衛生安全的保護。
四、工作程式
(一)發布信息。每年年初,通過無錫市政府網、無錫人才服務網、江南農網和國內新聞媒體發布;
(二)網上申報。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實行網上申報,常年受理,領軍型創業人才申報對象由本人提交申報材料;
(三)資格認定。市生物農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生物農業辦公室)在申報材料提交後5個工作日內線上進行資格認定;
(四)對接推薦。各區對通過資格認定的申報對象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並自主聯繫對接,雙方達成合作意向後,由各區統一推薦,分別於每年5月、9月底前報送;
(五)專家評審。每年6月、10月,市生物農業辦公室牽頭組織對創業計畫書可行性、相關材料內容真實性、智慧財產權真實性有效性等進行初審,對項目風險(含創業能力)、項目技術先進性、產業化前景、財務方案等進行評估;在初審和評估通過後,再組織國家級專家對創業人才項目評估等相關工作。組織國家級專家對創業人才項目進行評估,形成評審意見,並根據評審意見擬訂面談建議名單,提交市生物農業發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審定;
(六)合作洽談。每年7月、11月,市生物農業辦公室統一邀請進入面談人選來錫,由各區分別組織面談人選對創業環境進行實地考察,並進行深度洽談;
(七)面談公示。市生物農業辦公室牽頭,組織、科技、人保、農委、財政、地區領導、科技風險投資專家、財務專家、管理專家等人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面談評估,並根據項目創業前景、產業化可行性、創業團隊、財務評價等要素確定為A、B、C和D(不推薦)類項目,結合合作洽談情況擬訂領軍型創業人才建議名單,提交領導小組審定後通過無錫市政府網、無錫市人才服務網、江南農網等媒體予以公示;
(八)簽約落戶。公示無異議的,各區創業載體與領軍型創業人才簽署協定書,經市生物農業辦公室鑑證後生效。領軍型創業人才按協定約定辦理註冊落戶手續;
(九)兌現政策。由市生物農業辦公室會同相關區和部門對領軍型創業人才進行考察評估,根據本實施意見提出審核意見和政策資金兌現申請,報經領導小組審批後,市、區財政部門分別在一個月內一次性兌現到位;
(十)跟蹤服務。市和區有關部門及創業載體積極與領軍型創業人才溝通聯繫,及時幫助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扶持政策
(一)A類項目
1.創業投資企業工商登記註冊後1個月內,給予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90萬元創業啟動扶持資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給予不高於300萬元的風險投資;
3.對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初具規模、在實現產業化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的,可由引進項目註冊地所在區具備擔保職能的公司,給予不高於300萬元的資金擔保。
(二)B類項目
1.創業投資企業工商登記註冊後1個月內,給予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50萬元創業啟動扶持資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給予不高於150萬元的風險投資。
(三)C類項目
1.創業投資企業工商登記註冊後1個月內,給予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30萬元創業啟動扶持資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給予不高於100萬元的風險投資。
六、其他優惠政策
(一)創業投資企業註冊地所在區負責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於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並負責三年內免收租金;
(二)創業企業如需產業基地,企業註冊地所在區負責提供一定的農用地;如需加工廠房,企業註冊地所在區提供不超過1000平方米標準廠房,並由企業註冊地所在區負責三年內免除土地和廠房租金;
(三)優先申報部、省、市農業項目,並對獲得省級以上各類資助的創業企業項目,按上級要求,企業註冊地所在區給予相應的資金配套;
(四)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註冊資本不少於30%作價入股;
(五)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中央“千人計畫”、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畫”、省“333”和雙創人才培養工程,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家;
(六)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的子女入學入托、配偶安置等按照“530”計畫優惠政策執行;
(七)當年成功申報“530”計畫及泛“530”計畫的生物農業引進人才,如通過本實施意見申報條件的審核,可就項目用地等扶持政策向所在區提出申請,其餘政策不再重複享受;
(八)對於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973” 和“863”首席科學家等特殊人才,帶來世界領先、具有重大影響的生物農業項目,除享受本意見各項扶持政策外,根據項目投入或發展預期,還可以酌情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七、承接載體
按照市生物農業產業發展規劃,重點建設無錫太湖生物農業谷(南園――新區、北園――錫山),力爭通過幾年的努力,建成全國一流的生物農業產業基地;同時推薦惠山生命科技產業園、馬山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外包區等生物產業集聚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區應結合“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整理成果,優先落實生物農業領軍型人才引進項目的用地。
八、工作機構和職責
(一)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引進工作在市生物農業發展領導小組領導下,市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區黨委、政府共同參與組織實施。
(二)市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市委組織部主要負責對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引進的組織協調與管理服務;市委宣傳部主要負責人才引進政策的對外宣傳、媒體推介;市發改委主要負責人才引進涉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批和管理服務;市金融辦主要負責融資擔保的運作管理;市農委主要負責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引進的牽頭工作,對人才引進計畫進行目標分解、督查考核,組織召開市生物農業發展領導小組會議,協助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市科技局主要負責生物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孵化平台建設,引進科研機構、省級以上科技項目申報、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助,協助組織項目評審、邀請項目評審專家,科技項目對接等;市人保局主要負責分析發布人才供需情況、建立完善人才引進網路、制定發布相關人才政策,以及落戶人才的綜合服務與管理;市財政局主要負責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的管理;市產業集團主要負責科技風險投資的運作管理,引導創投企業與領軍人才企業進行對接。
(三)各區政府主要職責:負責本地區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引進工作,生物農業創業載體建設,配合發布公告信息、組織對接推薦和合作洽談、協助辦理創業人才註冊落戶及創業人才引進手續、配合現場考察評估、兌現優惠政策、提供後續服務。
九、組織管理
將市(縣)、區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引進計畫項目列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目標考核。建立年度考核評估制度,推進生物農業人才引進長效服務和管理機制的形成。加強對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申報人員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查和企業註冊後的跟蹤檢查,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經調查核實後,收回創業啟動資金等已兌現的政策待遇,並不得再次申報我市各類人才引進計畫。
本意見適用範圍為無錫市區,創業項目啟動扶持資金由市級承擔,其他補貼資金均由區級承擔。
本意見的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江陰、宜興兩市根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另行制定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引進計畫和扶持政策。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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